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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诉政府强拆违法索赔125万 北京一副区长出庭应诉

 时间:2015-11-25 15:53:4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民众诉政府强拆违法索赔125万 北京一副区长出庭应诉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强拆行为 要求行政赔偿”案,房山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图为被告一方在庭审现场,左一为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 北京四中院供图 牛斌 摄


民众诉政府强拆违法索赔125万 北京一副区长出庭应诉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强拆行为 要求行政赔偿”案,房山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图为原告一方在庭审现场。 北京四中院供图 牛斌 摄

中新网北京11月25日电因不服河道清障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行为及行政赔偿,北京的孟某某、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25日,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出庭应诉,庭审后坦言“感觉还蛮紧张的”。

民众诉政府强拆违法 索赔125万余元

25日上午,本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出庭应诉。

根据原告孟某某的诉状,其承租房山区长沟镇双磨村村民张某某位于村里西大营北头的一块承包地,用于獭兔养殖场建设、经营,双方签订协议,租期五年且一直履约。2015年8月5日,在未通知原告也未对原告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被告用铲车等大型器械将原告的獭兔养殖场用房强行推毁。随后,被告向张某某送达了8月5日作出的房政汛[2015]39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孟某某认为,被告强行拆除原告养殖场的行为没有职权依据和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且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

原告张某某诉称,2015年7月22日,自己接到房山区人民政府内设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2015]205号《河道清障通知书》,被要求于2015年7月27日前外迁所有设备和人员,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原告认为,獭兔养殖场并未占用河道,遂对上述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被告于2015年8月5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张某某认为,此《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错误,且被告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犯原告合法权利。

至此,原告张某某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河道清障通知书》。原告孟某某则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同时向被告提出了因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共125万余元。

但被告方认为,根据2006年房山区防洪规划的规定,原告的獭兔养殖场在南泉水河河道范围内,该养殖场已经严重影响到河道的行洪,如遇洪水发生,将危及河道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被告严格依照程序执法。此外,《河道清障通知书》不是最终进行强制清理的决定性文件,属于程序性文件。它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通知本身不可能侵犯原告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同时,被告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拆除行为和强制拆除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期间原被告双方均表现冷静。

除了出庭应诉的卢国懿,当天另有九位北京市人大代表、二十余位房山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代表参与旁听了案件。

副区长庭审后坦言“蛮紧张”

在庭审过程中,坐在被告席的卢国懿也多次针对案件焦点发声。在他的座位上,放着一副眼镜、一摞纸质材料、一个黑色笔记本,以及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民告官”案件作出进一步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在此后的一些“民告官”案件中,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消息屡见报端。有观点指出,“民告官”要见“官”,正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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