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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南航事件“四不管”背后症结:冷漠比死亡更可怕

 时间:2015-11-26 08:11:1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对于此次“南航事件”,有北京市的120医生认为,我国看病实行首诊负责制,当接诊医生上飞机接诊后,病人的所有救治问题由接诊医生全权负责,“将病人抬下飞机属于医疗转运的一部分,不带担架上飞机存在明显错误,有担架不用更是错误”。

作为医疗方面的业内人士,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接诊医生第一要考虑的是病人的生命健康情况。在这个事件上,我认为应该由医生抬病人,在具体方式上,需要医生根据病人的情况来看,需要担架就要用担架。这件事情的责任归属应该是医生。”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紧急病人,医师不得拒绝对其进行救治,这是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个救治既包括对疾病的诊疗,也包括把病人转运到合适的地点,因为120的职责就包括转运,就急、就近、就能力是他们转运的原则。当然,转运既包括在车里的转运,也包括从发病地点到急救车的移动,这个规定是明确的。”邓利强解释说。

既然相关法律对承运人、急救医生的职责都有规定,那么问题来了,是什么造成“没人敢扶”?

“机上出现旅客突发疾病时,机长会提前通知运控部门,由运控部门联系空管安排停机位,并联系机场安排救护车到停机位等候。”国内一家大型航空公司的法务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航空公司一般由运控中心统一协调公司内资源,但该环节需要包括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医院等多个单位配合,由于国内缺乏统一的航空紧急救援指挥部门,各单位仅是沟通协调关系,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和指挥权,容易存在推诿情况。

“民航法对航空运输期间和运输期间责任有界定,但没有针对病人交接的责任区分。”这位法务人员说,机组对机上乘客突发疾病可以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但由于机组成员仅仅在培训中学习急救常识,不具备医疗资格,不能对发病旅客进行诊断或提供专业医疗,因此在无法判明发病原因的前提下,机组尽量不移动旅客,而是等专业医疗人员上机后移动旅客,机组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这起事件事发时,医护人员不履行搬运患者的职责,同时由于廊桥湿滑,如机组搬运旅客下飞机时出现事故导致对旅客的伤害,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机组此时不会搬运旅客。”这位法务人员这样解释了乘务人员的行为初衷。

机舱门迟迟未开 民航系统内部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记者

赵丽

实习生 王坤

50分钟。

这个数字在这起事件中尤为扎眼。

在此次“南航事件”中,飞机落地后50分钟才打开舱门,是患病旅客对南航的质疑之一,也是众多网友无法理解的:“明知道飞机上有生病的旅客,救护车也已经到了,为什么飞机落地后不尽快打开舱门?”

11月23日,南航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飞机落地后迟迟未打开舱门是因为飞机刹车系统故障。

在南航航班起降的首都机场T2航站楼,提供地面服务的是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控股的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11月23日晚间,首都机场方面作出回应。这份以机场急救中心名义发布的声明,向当事人致歉并称将登门看望,此外还表示将认真调查地面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加强与航空承运方的衔接。

那么,对于刹车系统故障这种民航突发事件,是否有完善的处理流程和明确的权责归属?

航空法专家张起淮表示,针对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74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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