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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今年查出1733万起“路怒” 女司机占3%

 时间:2015-12-02 06:03:1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在我国,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在哪些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路怒”“分心驾驶”等行为的突出危害有哪些?今年的主题活动有哪些特色?就此,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危险驾驶在6至15年老司机和1年以下新司机中高发

问:在我国,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在哪些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

答: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中,驾驶年龄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龄6-10年、10-15年两个群体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后,对自身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驾龄不足1年的驾驶人主要是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

问:哪些危险驾驶行为已被纳入刑事处罚?

答: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四年多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九)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另外,2011年至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其中3起涉及危化品运输。

今年已查获“路怒”行为1700万余起

问:“路怒”“分心驾驶”等行为有哪些危害?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除了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外,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行为,以及开车时接打电话、玩手机微信、抽烟、低头捡东西等“分心驾驶”行为也是很危险的,需要广大群众共同抵制。

我们先谈谈“路怒”。“路怒”即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又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国共查获上述违法行为1733万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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