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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二审维持原判 赵志红杀过的女人可以安息

 时间:2015-04-30 13:19:0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后奸淫尸体或强加妇女后为灭口而杀死被害者,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12人,情节恶劣;拦路抢劫或在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中劫取被害人财物,作案4起,抢劫数额巨大;入室盗窃或在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中又窃取被害人财物,作案8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对赵志红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赵志红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及一审认定赵志红于2009年9月23日入户掐晕薛某并翻找财物未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不构成强奸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赵志红提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部分罪名不成立,要求赵志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赵志红犯罪动机卑劣,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及罪行及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裁定。

  上诉人赵志红的辩护人张瑞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王洪皓、代理检察院陈宝峰、韩宝成到庭参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宣判。

  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4·9”女尸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赵志红落网主动招供该案是其所为。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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