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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悔婚拒退彩礼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5-06-03 16:35:2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女子悔婚拒退彩礼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女子悔婚愿赔命拒退彩礼 直面农村残酷婚姻现状】近日,一起女子悔婚拒退彩礼事件在网络传播中吸人眼球。


女子悔婚拒退彩礼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女子悔婚拒退彩礼

  女方悔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遭拒。近日,在耀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男方成功要回了为结婚东拼西凑借到的2万元彩礼钱。

  2013年11月,赵辉(化名)与张澜澜(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4年5月订下婚约。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辉给付张澜澜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2014年9月,赵辉再次向张澜澜给付彩礼10000元。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当赵辉向张澜澜提出结婚时,张澜澜开始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明确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不适合结婚。

  事后,赵辉一家托人打听得知,张澜澜父亲已将其女说给了另一户人家,赵辉遂托媒人向张澜澜父亲索要自己给出的彩礼和财物,却遭张父拒绝。赵辉无奈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及财物。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既要注重法律的明确规定,又要考虑到当地的民风民俗,办案法官坚持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当办案人员找到张澜澜后,张澜澜又哭又闹,情绪激动:“我一个农村女娃,都快结婚了,惹上官司让我以后咋活呢?退还彩礼钱是不可能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为了稳定张澜澜的情绪,办案人员先后多次与其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最终渐渐消除了张澜澜的偏见。随后,办案法官又耐心向其讲解了婚姻法有关条文,并将近两年来类似案件调出进行劝说。最终,张澜澜和其家人同意调解,当庭一次性返还给赵辉2万元彩礼钱。

  法官寄语: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爱情的基础上,不应以给付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我国的《婚姻法》虽经三次修改,但仍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但现实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仍有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因“彩礼”纠纷致贫而闹上法庭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希望广大家庭在为儿女缔结婚姻时,充分尊重法律和公序良俗,切勿存在攀比心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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