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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死刑发回重审 “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被告获判无罪

 时间:2015-07-2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社湘潭7月21日电 发生在11年前的“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因被告人曾爱云三次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一直备受关注。

  湘潭中院21日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另一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该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并被抛尸于校内。经湘潭警方侦查,同为该院研究生的曾爱云、陈华章有重大嫌疑。2003年11月,两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警方被逮捕。

  2004年6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向湘潭中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04年至2010年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湘潭中院经重审查明: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

  2003年10月27日晚,在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周玉衡饮用陈华章投放有安定片的茶后出现药物反应。19时50分许,受曾爱云之约,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后陈华章将周玉衡带走。周玉衡后在308室遇害。

  湘潭中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杀害被害人周玉衡的证据中,曾爱云的有罪供述、陈华章指证其杀人的供述等的真实性均存疑,不能采信。

  此外,关于曾爱云的作案动机、是否与陈华章合谋、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有无作案时间等情节均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综合全案证据可以确定,被告人陈华章对被害人周玉衡怀有积怨,有作案动机。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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