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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司机辞职开饭店亏损 谎称交钱就能拿文凭诈骗

 时间:2015-07-2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衢州7月21日电 利用自己曾在高校当驾驶员的“经验”,男子朱某以帮他人办理高学历文凭为由,收取报名费后直接弥补生意亏空。记者21日从浙江江山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0年下半年,在杭州某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当驾驶员的朱某发现兼职做在职教育招生既轻松又赚钱。

  不久,发现“商机”的朱某便辞了工作回江山开了家饭店,此外他还租了一间办公室,挂起某高校成教中心的牌子,做起兼职招生工作。

  2012年期间,因经营的饭店缺少资金,朱某遂起意骗取他人报考费用弥补饭店亏损。而后,他便伪造了一枚高校印章,谎称自己是杭州某学院的招生老师,可以帮忙报名并拿到成人教育的大专、本科文凭,并陆续从被害人邱某某、何某某等四人处骗得人民币21000元。

  被害人邱女士和她的同事何某都是江山某幼儿园的教师,原先均只有中专学历。2012年,其工作单位要求她们及时拿到大专学历文凭,否则可能没有资格报考幼师资格证书。同事小吴知晓该消息后,向邱女士推荐并认识了做高校招生工作的朱某。

  几天后,邱女士按要求上交了个人资料并交纳了二人“学费”共计7500元。之后,朱某允诺二人可以在2015年拿到大专文凭证书。

  2013年5月,邱女士工作单位要求她开具大专在读证明。随后她便电话联系了朱某,一开始朱某还能编造各种理由答应开具证明,但不久就“失联”了。后来邱女士上网一查才知道自己报名的学校网上平台上根本没有自己的学籍信息。

  得知被骗后,邱女士多次找寻朱某退费未果后最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不久,得知民警正四处找自己的朱某意识到事情已经败露,遂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教育,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且向被害人退赔了违法所得。

  朱某某虽有悔罪表现,但因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因为饭店不景气,缺钱花,一时糊涂贪了小便宜,现在想想既荒诞又幼稚。”听到判决结果,朱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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