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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使用权引发两村纷争 承包合同遭质疑

 时间:2015-07-2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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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4日,新建县联圩镇路司口村数位村民以村委会的名义,将辖区内的边湖承包给了邻乡——南矶乡的村民。从去年中旬开始,路司口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乙方与本村村民(甲方)所签协议无效。此后,甲方还以乙方违反合同协议条款而要求终止这份长达40年的承包合同。为此,两个乡镇卷入了这场纠纷之中,并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至今无果。

面对权属的争夺,新建县鄱阳湖管理局称:“边湖的确是国有的。”

这不但给合同纠纷双方泼了一盆冷水,而且引发的后续问题是:已经履行了13年的合同是否合法?发包湖面的村庄,其收益是否该上缴国家或返还?


湖泊使用权引发两村纷争 承包合同遭质疑

两村因湖泊放养鱼苗引纠纷

7月中旬,新建县南矶乡村民万国玉等人派人到“承包”的边湖放养鱼苗,“发包方”联圩镇路司口村民熊件根等人也开船抵达湖面,强行制止放养鱼苗。

这场景在边湖上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早在4月1日,路司口村民熊件根就带了20多名村民,阻止承包方放养鱼苗。当时有联圩镇镇长以及镇、村干部在现场,他们协助南矶乡的承包方顺利地投放了鱼苗。但双方于当天发生了打斗。

4月9日,新建县公安局对熊件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其在南矶乡鄱阳湖水域造成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就在事发前两天,新建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南矶乡、联圩镇边湖承包纠纷调度会。

路司口村民委员会认为,边湖是路司口村祖先开拓的,属于村集体所有,村委会对湖泊拥有使用权,作为“湖主”可以要求废除现在的湖泊承包合同。

但是南矶乡的村民则声称,“这个湖我们管定了。”两个乡(镇)政府多次组织协调,但都“谈不了”。

村民私自发包 13年后要终止合同

双方引发纠纷的边湖,属鄱阳湖外湖,与怀太汊芳相连,东至横河,西至下港河,南至小叉方,北至大洲背,面积(含沙洲)20000亩。

2002年3月4日,南矶乡万国玉、万祥平、万长玉、万长义、万小玉、谢行秋作为乙方,与相邻的联圩镇路司口村坎上自然村村民熊全地等人签订一份《关于边湖转让承包协议书》,承包边湖。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43年1月1日,共40年,转让承包费289800元。

甲方签字的是熊全地、熊山、熊梅根、熊本禄、熊毛毛、熊一武六人。但此事并未经路司口村委会村民大会同意。

路司口村委会村支书熊木秀受访时说,这份合同最初签订时,有一些村民是不知道的,但是由于当时渔业产业不行,只能交由有能力的村民来生产经营。

后来,甲方认为,尽管合同还未期满,乙方违背了合同中的第七条约定,改变了边湖现状,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转包。表示愿意付出双倍返还承包费的代价终止合同。

2014年11月8日,联圩镇路司口坎上村以村集体的名义,向万国玉等六名承包者发出了解除“关于湖边转让承包协议书”的通知。

这份通知显示,承包方“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擅自将承包协议书中的边湖转包给了他人,望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书起7日内指定代理人与我方联系,归还边湖使用权,逾期产生责任后果由你方承担。”

但乙方坚决不同意甲方的终止决定,由于双方诉求不一致,联圩镇政府与南矶乡政府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未果。

“我们要求依法办事,协商不了就走法律途径解决。”联圩镇党委一位徐姓副书记说,“湖泊承包有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因为时间较早,有的说开了,有的说默认了,我们无从考证,可以确定的是承包费每家每户都发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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