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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年巡察19家国企 发现问题线索近200条

 时间:2015-07-3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有的国企领导人员靠山吃山,利用企业经营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有的低价出租国资物业,涉嫌利益输送;有的买卖职位,收受巨额贿赂……”

7月20日下午,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纪委每月定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广州已完成对广州风行发展集团、广州市建筑集团等19家市管国有企业的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线索近200条。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国企违纪违法案件119件119人,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巡察组和有关纪检监察室查处市管国企领导干部18人。广州接下来还将完成对17家国企的巡察工作,届时,将实现对36家市管国有企业巡察“全覆盖”。

据了解,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创了副省级城市巡察国有企业、推进廉洁国企建设的先河。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全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有力保证。

巡察目的——让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2012年10月,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巡察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专门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巡察和案件查办工作,把巡察监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国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打击腐败行为、规范企业经营的重要抓手。

广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将国企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巡视工作要求的一项创新实践,同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体现,充分发挥巡察工作时间相对集中、方式比较灵活、接触较为广泛、了解情况较为全面等优势,强化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实现“关口前移,定期体检,预防腐败,促进发展”的目的,真正做到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广州市先后出台《派驻巡察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派驻巡察组巡察工作基本流程》以及《关于推进广州市市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巡察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发挥国企巡察的“利剑”作用。

巡察内容——重点查国企领导腐败、作风问题

广州市纪委派驻巡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巡察工作组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发动依靠群众、统筹多种方法、重在发现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的思路,着重查找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等。

对每个市管国有企业巡察结束后,巡察工作组都要写出巡察报告,向企业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巡察企业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督促被巡察企业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3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计划,6个月内报送整改结果。真正把纪律、作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巡察方法——巡察抽签+群众举报+审计介入

广州参照中央巡视组对央企巡视的做法,巡察坚持“三个不固定”,即巡察组组长不固定、巡察组成员不固定、巡察对象不固定。每批巡察前,以抽签的方式选定该批巡察对象。

“市管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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