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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无力维权 中国缺乏专职儿童保护机构

 时间:2015-08-0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近日,一组河南“猪圈男孩”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中的男孩儿蓬头垢面、衣着凌乱,和一只幼猪共处在一辆满是污渍的泔水车里。正当人们唏嘘不已时,江苏南京又爆出“小兄妹被祖父锁入狗笼”的新闻。

“与猪同住”、“被关狗笼”的孩子并非孤儿,却是监护人严重缺位的“事实孤儿”。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来保障?

7月29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其中拟规定:“不得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参与草案拟定的全国律协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晓霞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草案规定“将在民政部门下设置实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是全国范围内的重要突破。

“监护权干预”条款为何难落实

据媒体公开报道,“猪圈男孩”系河南濮阳清丰县的刘洪波,其母患有精神障碍,对他常施以暴行。不论盛夏寒冬,7岁的洪波长年睡在自家院落里,至今不会与人交流。而江苏小兄妹的父母属未婚先育,母亲于两年前不辞而别,父亲因外出打工将孩子交由祖父照看。祖父白天外出,无暇看管,只能将兄妹俩锁入狗笼,以防其走失。

“看到小洪波时,我们真的很揪心:一个好好的孩子怎么成了这样?”民间公益组织“濮阳爱心联盟社”负责人宋亚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洪波的母亲精神失常,“或许她自己对于‘孩子’并没有概念,也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伤害,更谈不上正常行使监护权。”

宋亚萍介绍,濮阳爱心联盟社自2013年成立以来,接触了不少像洪波一样虽有父母却不能被好好监护的孩子。“这些孩子大多数跟着爷爷奶奶等住,生活较为拮据,教育条件也落后于正常的同龄孩子。”

类似悲剧早已有之。2013年,因母亲吸毒,南京江宁两女童在家中被饿死;2014年,媒体报道稻城女童8年来生活在猪圈,身高只有78厘米,无法正常交流……对于近期媒体关于家庭监护权的大量关注,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点了个“赞”。“一个现代社会,一定是以‘儿童优先’理念作为重要标志的。过去媒体对此类事件报道得较少,并不代表之前没有类似案件的发生,当下越来越多的关注,是公共道德领域的巨大进步。”

在相关报道中,一个数字频频被提及:“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中心课题组推算,截至2011年,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可能在57万人左右。”但实际上,王振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那组数据指的是“孤儿”而非“事实孤儿”。“因为‘事实孤儿’难以界定,所以我们并没有统计相关数据。”

对“不管孩子”的父母,我国《民法通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2014年12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条款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有下列七类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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