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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办养老院逐步民营化 能解决“一床难求”吗

 时间:2015-08-1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今后,北京市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

随着《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个配套文件发布实施,北京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包括市属公办公营养老院也将在今年选取试点进行民营改革。

北京215家公办养老院逐步民营化

根据新规,今后只有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方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可以到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申请入住。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类,在本市的400家养老机构中,这三类共有215家。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8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所有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将逐步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运营。

“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主要指未来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在运营上引入社会力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成绯绯说。

公建民营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个人的一种运营模式。

根据这个新的办法,四类养老院原则上可以实施公建民营,其中第一类包括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新建或购置的养老设施;第二类包括各级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设施;第三类是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定配建并且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最后一类包括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设施。

李红兵说,今后所有的公建养老院都要逐步地实现民营。实现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之上向北京市失能或者是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完全的服务。

一直以来,民营养老院受地价贵、房租高的制约,发展困难;而公办养老院则不需要考虑这些,所以价格较低,并且人员稳定。

那么,公办养老院为什么还要进行民营改革呢?成绯绯告诉记者,中国公益研究院受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对2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逐一走访,主要从养老机构的设立准入、建设、运营管理、医养结合情况,以及居家养老服务辐射等多个方面进行调研。

“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在实现民营化以前存在运营活力不足,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成绯绯说,民营化主要在于通过招标等形式引入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当前,北京很多公办养老院一直是“一床难求”,想进入北京第一福利院这样的公办公营养老院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样的现象,在业内被认为是公办养老院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造成的。

因此,北京市公办公营养老院进行市场化改革,被业内认为是一次政府主动退出市场让位给民营养老机构的举措。

成绯绯告诉记者,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不尽相同,公办养老机构多数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机构工作人员没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要通过运营收入维持基本运转。因此,一些机构运营较好,而另一些机构由于收住老人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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