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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公安民警将正式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27万

 时间:2015-08-1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新疆兵团公安民警将正式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27万

8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这标志着新疆兵团公安系统所有在职在编民警将正式享受到这一国家优惠政策。

戚亚平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19日电 8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这标志着新疆兵团公安系统所有在职在编民警将正式享受到这一国家优惠政策。

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伤残的,在执行《人民警察抚恤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20万元,病故10万元;伤残民警可以根据评定的十个等级标准,给予最高27万元、最低1.5万元的保险金,大幅提升了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力度。

介绍称,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公安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在侦办案件、追捕犯罪分子、处置突发性事件、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活动中,人民警察遭受暴力袭击的情况时有发生,生命安全时常受到威胁。同时,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职民警病故问题也十分突出。建立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对现行的民警抚恤优待政策的有力补充,是开拓公安优抚工作新渠道的切实举措。对于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进一步拓宽民警医疗保障的渠道,提高公安优抚对象的抚恤水平,最大限度减轻民警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此次签约预示着新疆兵团公安系统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各师公安机关将陆续与当地保险分支机构签订协议。这将充分调动新疆兵团广大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更加有力地激励新疆兵团公安民警全身心投入各项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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