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三男子养猪场内秘密制毒获无期徒刑

 时间:2015-08-2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制毒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国、吴某汉、陈某墙均为陆丰市人,2014年12月14日,三名被告人及陈某龙、“老五”在陈某凯和“阿牛”的组织召集下,到五华县安流镇半径村田螺塘的养猪场内准备制造毒品,并先安装好制毒工具。同年12月16日凌晨,陈某凯和“阿牛”运来制毒原材料后,被告人汪某国、吴某汉、陈某墙等人即开始制造冰毒。制毒过程中,上述人员对各自负责环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2014年12月24日下午,公安机关捣毁了该制毒场所,并抓获被告人汪某国、吴某汉、陈某墙三人,现场扣押冰毒成品白色晶体状固体312.1千克,冰毒半成品淡褐色液体和白色晶体状固体混合物401千克,以及制毒工具一批。经鉴定,缴获的冰毒成品白色晶体状固体及冰毒半成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国、吴某汉、陈某墙无视国家法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相互分工,相互配合,作用地位相当,均属主犯。三被告人制造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制毒过程的犯罪事实,但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72935.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