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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审处原处长受贿被判十年

 时间:2015-08-2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核心提示

昨日,深圳一名利用消防工程验收进行权力寻租的官员,因受贿58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这也再一次为市民们敲响了担心身边消防隐患的警钟。因为消防工程验收中的种种猫腻行为,当权者的各种权力寻租,让我们身边的公共消防安全究竟存在多么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而我们还将为这种权力寻租付出多少代价?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原处长朱荣添在深圳盐田法院出庭受审,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朱荣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赃款五十八万元上缴国库。

利用消防工程验收为权力寻租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起,朱荣添担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处长,其间利用其分管消防建筑审核、验收、安检等工作的职权便利以及影响力,在消防工程验收、审核过程中对马某等人经营的公司有关消防业务予以关照,从中收受马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比如,2012年至2014年期间,朱荣添与某公司老板马某在工作中认识。为了与朱荣添搞好关系,以便公司的消防工程业务能获得朱荣添的帮助或者关照,马某分三次于 2012年中秋前、2013年春节前以及2013年中秋前在朱荣添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各1万元,共计3万元。

2013年,马某的公司承接了东海国际中心二期的消防工程施工建设。在工程完工后,为能早点完成工程验收,马某找到朱荣添寻求关照,后朱荣添将该工程验收顺序提前,并对现场验收发现的问题给了整改的机会,最后东海国际中心的消防工程得以顺利通过验收。为感谢朱荣添,马某于2013年年中送给了朱荣添现金人民币5万元。

当年下半年,在深圳市档案中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中,马某又给朱送了2万元。

另外,在2013年上半年,朱荣添在某商业中心消防工程的验收现场,发现了该消防工程存在问题,施工单位按照消防局的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经消防局复验之后该消防工程得以顺利通过验收。2014年春节前,施工单位的董事长郑某通过司机将用纸袋装好的30万元现金人民币送给了朱荣添。

以老家建篮球场为由索要赞助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年中,缪某在公司业务中认识被告人朱荣添,为取得朱荣添对其公司消防产品的宣传推广,同时为了获得某楼盘防火门消防工程的竞标资格,2013年年底,缪某到朱荣添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3万元。后经朱荣添向该楼盘一经理推荐及打招呼,缪某公司顺利中标了该楼盘的防火门消防工程。签订合同后,为了感谢朱荣添帮忙,缪某于2014年年初在朱荣添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5万元。

2013年年中,朱荣添以支持其老家村委建设篮球场为由,向缪某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赞助”,为维持好与朱荣添的关系,也为了以后在公司的业务中能继续得到朱荣添的关照,缪某从公司取了10万元人民币现金,送到深圳市消防局,因为朱荣当时外出,缪某按照朱荣添的吩咐交给其同事,后该同事将该10万元人民币给了朱荣添。朱荣添收到此款后,并没有将此款交给老家村委,而是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一审判刑十年 是否上诉待定

昨日下午,该案在深圳盐田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庭审的主要内容是检方补充了一份证据,证明朱荣添虽然举报了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跃红的个人受贿事实,但在目前对刘跃红进行的审查起诉中,并没有涉及相关内容。因此,检方认为朱荣添的行为不构成立功,这一点得到了法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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