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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省际协作 失足少年居无定所回原籍观护帮教

 时间:2015-08-2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在上海犯罪的外来未成年人,不少都居无定所、无人监管。如果他们诚意悔改,如何既实行非犯罪化特殊保护,又维护社会稳定?昨天,上海市检察院与江苏省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沪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其中约定,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地和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分属沪苏两地的,犯罪地检察机关可以商请户籍地或居住地检察机关协助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或社区矫正工作。

2014年,外地来沪未成年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86.6%,且他们中的大多数属于“三无人员”——在沪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领域中,有一项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帮教措施,即在沪有监护人或有固定住所地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采取帮教措施。但是,对于这些“三无”孩子,往往只能采取判处实刑的做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部分基层检察院在沪建立“观护基地”,通过检察官、社工、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帮助孩子改过自新。还有的检察院积极探索落实“异地协作”机制,取得良好成效。17岁的小吴是浙江桐庐人,一次在宝山泗塘地区偷窃一辆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事后他心生悔意,在准备将摩托车停回原处时被当场抓获。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觉得,小吴是个可以挽救的孩子,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把帮教做到小吴的家乡。检察官与浙江桐庐方面联络,并联手当地检察官一起走进大山,和吴某的父母、村委会干部等共同确定帮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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