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羊肉馆掺罂粟壳熬诱人羊汤 店主大厨被判刑

 时间:2015-09-0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在羊肉汤里加入罂粟壳,想给汤调味并且吸引更多食客,羊肉馆的店主和大厨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于2012年4月在崂山区某街道经营某羊肉馆,期间聘请孙某担任厨师。后李某、孙某于2012年底至2013年5月间,多次在熬制的羊肉汤中加入罂粟壳,并销售这些掺了不寻常“作料”的羊肉汤。 2013年7月9日,公安机关在李某的羊肉馆厨房橱柜内查获罂粟壳40个,并予以扣押。经公安机关检验,在上述罂粟壳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罂粟壳所含有效成分。另查明,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李某的羊肉馆2013年7月9日生产的高汤内未检出罂粟成分。

法院认为,李某、孙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予以销售,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均应惩处。因为李某、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孙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孙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84075.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