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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分到财产男子拒赡养父母 老父母一纸诉状告儿

 时间:2015-09-0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台州9月7日电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是张大爷夫妇几十年含辛茹苦将儿子拉扯大,儿子却拒绝赡养老人。年逾八十的张大爷夫妇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将儿子张某告上了法庭。7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临海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一案,支持了张大爷夫妇的诉讼请求。

张大爷夫妇起诉称,自己夫妇共生有两子一女,他们含辛茹苦地总算将三个子女都培养成人并且成家立业。现已年近九十的张大爷因年老多病,如今已瘫痪在床。而张大娘今年也已八十多了,根本无力照顾张大爷,因此二人住进了临海市某养老院。

2014年10月,张大爷家的三个子女私下开了个会,最终就赡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父母晚年生活费应由三人平均负担,从协议次月开始,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

但是轮到小儿子张某时,张某却拒绝按协议支付张大爷夫妇该时间段内在养老院的费用。

张大爷夫妇称,这三十年来小儿子张某从未支付过赡养费,而且经众多亲属以及当地村干部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来这次小儿子和其他子女达成赡养协议,他们以为他已经会承担起自己的那份义务,没想到那只是小儿子的“缓兵之计”,他根本无心供养父母。他们俩夫妇无奈之下,只能将小儿子告上法庭。

2015年8月10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一案。法庭上,张某也显得十分委屈,他表示,从小父母就偏向大儿子,有什么好的都会留给大的,而自己什么都没有。当初分家产时,属于张老汉夫妇的山地、桔地都没有分给自己,而且他们名下的几间房屋,自己也一间都没有分到,按照农村的规矩,谁拿到财产就是谁负责养老,自己既然没有继承到父母的家产,自然也没有这个义务。

至于当初签下的赡养协议,他表示这是迫于当时的形势,并非自己意愿的真实表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者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人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张老汉夫妇现已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有权利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张老汉三子女为履行赡养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张某理应遵守,其以张老汉夫妇未分给田地、房屋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并不成立。

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张某某、李某某赡养费计6500元,自2015年8月起,每四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被告张某于每周期末月6日前支付赡养费2850元。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涉及的问题在农村比较普遍。在农村多子女家庭中,财产的分配可能由于种种原因,父母并不一定能做到分配均匀;或者子女之间对于赡养父母有约定,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未分得者或者少分得者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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