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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官微晒清单 证明“你妈是你妈”并不可笑

 时间:2015-09-0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公安部官微晒清单 证明“你妈是你妈”并不可笑

要证明“你妈是你妈”,以后别再“麻烦”公安部门了。日前,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晒出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截至9月6日,这条微博已经被转发了7400余次,评论超过千余条。

其中“点赞”的不少,很多人认为早该把这些清单拿出来“晒一晒”,毕竟公安机关不是“办证机关”。但也有人提出,这些“证明”接下来到底该怎么开,却并未作出详细的解释。

本报记者走访杭州多家基层派出所和公证机关调查发现,目前,这18项证明中,有些仍“绕不开”公安机关,有些即便找公证机关也无法办理。

公证机关

特定情况下,证明“你妈是你妈”并不可笑

如果18项证明不再由公安机关出具,那么办事者又应该敲哪个部门的“门”呢?

微博图解中将5项证明“划归”公证机关开具。

如微博第2条: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由公证机关证明。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存单、保险单等记名财产凭证,一般情况下都是实名制且留存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如姓名登记错误,进行更正登记即可。

只有个别情况下,比如存款发生在实名制之前,保险人无身份证等,就需要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在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可由所在单位调出个人档案,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张三就是李四,这样公证机构即可核实并出公证书;

没有单位出具证明的或者档案遗失的,只能收集一些旁证,如申请人写一份自证材料、知情人写一份证人证言,并注明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公证机构也能做出公证。

另外,微博中第7条提到: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证明也由公证机关出具。

对此,国立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其实证明“你妈是你妈”等亲属关系并不可笑,尤其是涉及到出国、遗产继承等情况时,这类证明非常重要。

通常来说,亲属在一个户籍户口登记簿内,里面已经记载了彼此关系,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即可,基层派出所也能开具。

但是因户口迁出、登记内容不完整、未登记等情况,那么公证机关就要像“侦探”一样,通过其他有公信力的部门提供的人事档案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来佐证,摸清申请人家族内的亲属关系。

实在不行,还有亲子鉴定的这个办法。

偿还能力证明,公证机关也开不出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岑维侃说,以上两个证明,是公证机关经常遇到的,也是有能力出具的。但是微博中提到的另外三个证明,他认为有必要“说清楚”。

“微博第10条,公民的家庭收入状况和第17条所说的房产状况,这两个确实不属于基层派出所能够掌握的情况,但是公民在出国、留学、移民中又常常要用到,这两类证明应该统称为个人资产情况证明。”岑维侃说。

个人资产情况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存款单据、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单据、国土或房管部门提供的相关登记资料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登记资料等等,申请人携带这些资料可以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

但个人资产情况证明仅针对个人,并不涉及家庭整体收入状况的公证。

至于微博第5条,偿还能力证明,别说公安机关开不出,公证机关也开不出。

“原因很简单,一个人的偿还能力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举个例子,一个人向他人或银行借贷,还款期限到了,如果他成了‘老赖’,有钱也不还,公证机关怎么去做这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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