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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员超速已入刑 广州严查黑校车等8类违法行为

 时间:2015-09-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校车超员超速已入刑 广州严查黑校车等8类违法行为

昨日上午,广州交警根据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十天(9月6日~9月15日)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据统计,仅昨日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在校车经常行驶的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查车点60个,共检查途经校车800多辆,暂未查获违法上路的校车。

据介绍,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开学后的校车安全上路行驶,结合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四波次行动的统一部署,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经常行驶的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整治点,对过往校车进行严查。

重点针对使用“黑校车”(含“营转非”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超员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逾期未年检;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以及驾驶等8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校车超员超速已入刑 广州严查黑校车等8类违法行为

交警严查“黑校车”。

广东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通过对全国公安交管信息资源库中的校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全国有3416辆校车逾期未检验,涉及26个省(市),其中广东986辆;2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涉及8个省(区、市),其中广东5辆;113辆校车有3起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涉及13个省(市),其中广东16辆。

据悉,广州交警部门近期对本市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未领取校车标牌等不合格校车以及逾期未换证、未注销驾驶资格等不合格的校车驾驶人开展了一次排查梳理,并通过送达限期整改书和上门催办等方式,督促相关车辆管理员和驾驶人及时办理整改,并通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9月7日下午,广州交警会同荔湾区教育局、荔湾区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前往荔湾区博雅教育集团,约谈了集团的交通安全负责人以及博雅实验学校校长,并向其通报博雅实验学校校车存在4宗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情况,同时责成校方督促有关驾驶人尽快前往公安交管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荔湾区教育局和安监局的负责人也在约谈会上对博雅教育集团名下校车存在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要求校方尽快落实整改。通过约谈,博雅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交通违法行为人尽快前往公安交管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同时校方将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完善对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链接

校车时速不得

超过60公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校车超员

超速已入刑

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校车驾驶人切勿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文、图/记者李栋 通讯员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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