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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博士书记贪污千万被判18年 不服上诉

 时间:2015-09-1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醴陵"博士书记"贪污千万被判18年 本人不服上诉

“博士书记”折戟记

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原醴陵市委书记蒋永清,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8年

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实习生 倪慧颖 通讯员 汤研科

9月9日下午,记者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31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994万元。一审宣判后,蒋永清表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贪污千万,一审被判18年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被告人蒋永清在担任株洲市委党校校长、株洲县县长、醴陵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人事录用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单独或伙同赵善军、胡弼华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25.034万元。其中:人民币1155.5万元,生肖牛玉质摆件一个,价值人民币18万元,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一张,宝格丽铂金项链一根,价值1.85万元,巴宝莉男式风衣一件,价值2.2万元,欧米茄男式手表一只,价值3.074万元,金条1000克,价值38.6万元,美元1000元。二、被告人蒋永清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37万元。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蒋永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0.63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对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蒋永清为谋求仕途发展,指示袁某向上海某中央领导亲属开办的健康教育促进中心汇款200万元的事实没有认定为受贿;对于同案犯胡某某单独收取的50万元没有认定为蒋永清的受贿数额。二、被告人蒋永清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37万元。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1日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蒋永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310万元;二、追缴涉案赃款994.034万元及生肖牛玉质摆件一个,上缴国库。

贿款来自权钱交易

蒋永清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从一名企业干部慢慢升迁为醴陵市委书记。他爱好学习,是株洲地区唯一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职称的县长,曾被株洲市委评为“学习型领导干部优秀个人”,开会时曾拒绝基层单位为其摆水果,但最后也走向了贪腐之路。

法院判决书显示,蒋永清的主要贿赂款来自与一些开发商的权钱交易。彭益清系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7年至2012年期间,彭益清在株洲县开发了“和城国际”房地产项目。他还先后承揽了株洲县标线标牌工程、2009年度株洲县农村合格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株洲县王拾万涵闸重建工程、2012年醴陵市农村合格学校建设工程等。在上述项目开发和工程承揽过程中,彭益清多次找时任株洲县县长或醴陵市市委书记的蒋永清帮忙。蒋永清利用职务便利为彭益清在“和城国际”项目土地竞拍、提高容积率、分宗办证、规费减免等方面及相关工程招投标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007年下半年,彭益清参与竞拍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出让的一宗位于渌口镇津口东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准备用于开发“和城国际”项目。为确保中标,彭益清找到蒋永清帮忙劝退唯一竞拍对手浙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永清应彭益清请托,出面帮其劝退了该公司。在蒋永清的帮助下,彭益清最后以底价4328万元摘牌。

蒋永清的招呼,换来了开发商金钱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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