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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民自家院挖出古物倒卖未遂被判15年

 时间:2015-09-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西安农民因意图倒卖自家院子挖出的青铜器被判盗掘古墓葬罪,并获刑15年,此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在自家院子挖到古物咋算“盗掘古墓葬罪”?挖到的古物没有卖成功也没被毁坏,为什么被判15年?屡屡发生转卖古物犯罪行为是不是因为“上交国家”的奖励太少了?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赵某和其弟是在自家院子里挖树根时,意外发现古墓葬的。他们不是以挖掘古墓为业,这次纯属意外发现,为何被定罪成盗掘古墓葬罪?

记者11日从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取的赵某供述显示:案发当日,赵某帮弟弟挖院子内柿子树根时,发现树根旁边的土质很松软,判断可能是古墓葬,就商量一起挖掘。

两人先用铁锨挖,挖到1米多深时挖到一个烂瓦罐,挖到3米左右时发现少量人骨头。后来,他们又用灰铲在墓葬内扒,先后挖出青铜器8件。赵某供述中还显示,当时他们兄弟俩知道这些文物能卖钱,就叮嘱家人不要声张,并开始联系买家。

西安市文物局督查与安全保卫处处长吴青介绍,赵氏兄弟所在的大原村,处于西安丰镐遗址,该遗址是我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中周朝的都城之地,丰京和镐京是西周王朝的国都。丰镐遗址作为我国最大的古代都城遗址之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吴青表示,赵氏兄弟在“自家院子”内挖掘出文物,但“自家院子”属于国保单位的一部分,他们应主动向文物等部门进行报告,以免损坏文物,保护更多文物信息。“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更不能以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尤其是不能通过倒卖文物来‘发财’。”

陕西省高院二审认为,赵某在家里挖树根过程中发现古墓,其后为牟取非法利益继续挖掘,并企图倒卖挖出的八件青铜器,以上事实有大量证据佐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内古墓葬中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赵某和其弟挖到古物后,曾试图联系人倒卖,但最终没有实现。文物没有卖成功,也没有被遭毁坏,为何还要被判15年?

西安中院查明,赵某和其弟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

经鉴定,8件被盗青铜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被盗古墓葬进行了现场勘查,判断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并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

赵某供述显示,挖掘到古物后,他们联系人准备将青铜器倒卖,价格谈到了100多万元,但因为他们心理价位是150万、160万元,最终没有谈拢。

2014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赵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8件被盗文物。

2015年4月,西安中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吴青说,按照我国刑法的第328条规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盗掘古墓葬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青表示,丰镐遗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是‘国保’,文物工作者在其上进行了持续性的考古工作,各级政府多年来也对遗址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管理,并且多次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当地人基本了解“国保”地下文物属于国家的情况。综合相关法规和行为性质,赵氏兄弟被判15年,应当属于正常判处。”

【网友提问:上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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