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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更新1+3文件:片区改造至少三成面积做公建

 时间:2015-08-1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广州城市更新1+3文件昨起征求社会意见

片区改造至少三成面积要做公建 旧村改造获批前禁自选开发企业

去年底的机构改革中,广州推出了国内首个以城市更新为主要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广州市城市更新局。昨日,广州城市更新1+3系列文件——《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在市法制办和市城市更新局官网上挂出征求公众意见。

上述文件实施后,广州现有的“三旧”改造系列文件将废止。相较于旧版文件,新的城市更新1+3文件有不少新思路,如:更加注重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定片区策划方案中公建设施面积占比不能低于30%;更加注重被改造对象利益保障,确定了“先安置再拆迁”的原则。同时也吸取了此前的教训,规定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前,村集体不得自行选择合作企业,以保障充分的市场竞争。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实习生 蔡燕株

关键词1

公益优先

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配套

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是城市更新1+3系列文件显著特点之一。在主体文件第一条的立法宗旨中,共有8个目的,其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被排在第二、三位。

主体文件表示,城市更新应当推动成片连片更新。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三个原则之一即“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并具体要求,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面积结合片区策划面积规模,原则上不少于策划方案总面积的30%。

主体文件还表示,公建配套建设时,应加快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水、电、气、排污、环卫、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解决区域水浸隐患,实现“雨污分流”和“三线”下地。道路、公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与全面改造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内,由改造主体负责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建设,除安置房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启动。

关键词2

利益保障

涉及拆迁应先安置后拆迁

在城市更新中,拆迁安置既是难点,也是决定项目进度重要因素之一。主体文件对此也释放了较大的善意,规定: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应当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城市更新片区应同步推进市政、公建、公用、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医疗、商业等社会资源。

主体文件还表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城市更新意愿调查和征集、土地及建筑物核查、城市更新计划申报、城市更新规划编制与审批等城市更新工作中,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害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伪造或者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受贿、行贿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更是明确规定:旧村庄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关键词3

保障知情权

引入公咨委和村民理事会

在强化公众参与方面,主体文件配置了专家论证、公咨委、村民理事会等制度。市城市更新部门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ent/67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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