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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积极创建无传销城市

 时间:2015-09-28 14:21:1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纪念《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积极创建无传销城市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传销工作体系,促进平安鄂州建设,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鄂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通知》(鄂州综治办[2015]7号)。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建设,进一步构建完善“全市统一领导、辖区各负其责、部门积极参与、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夯实基层基础,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市要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力争2015年全市初步建成无传销城市,2016年基本建成无传销城市,2017年达到国家无传销城市标准。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规知识问答一、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哪些危害?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危害巨大:一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严重损失;二是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扭曲心态;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

  二、怎样认清传销本质,防止上当受骗?答:多年来,在各级工商、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打着各种幌子,披着各种外衣,谎称政府支持、国家试点,以“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网络营销”、“特许加盟”、“连锁销售”、“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名义,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编造各种歪理邪说和谎言,诱骗群众参加。请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什么是直销、直销企业、直销员?答:《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四、直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答:直销是经商务部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直销是由企业招募直销员,直销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直销员按业绩提取报酬。而传销是加入时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往往是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现在大多数传销活动根本无产品可销,而是销售自己编造的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

  五、参与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吗?答: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正式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或者劳动教养,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如何辨别防范网络传销?答:“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当人们浏览网页时,往往会被这些词语所吸引,但这有可能是网络传销陷阱。这些鼓吹“资本运作”、“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电子商务”等口号,欺骗误导网民加入,都涉嫌网络传销。网络传销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网页散布传销信息,鼓吹赚大钱的思想;还有一种就是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七、传销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答:《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政府部门对于传销行为的态度是怎样?答:对任何形式的传销,我国政府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工商、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严惩传销骨干分子。

  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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