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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明年起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哪些市州有立法权?

 时间:2015-08-05 16:47:4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湖北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将由武汉市1个增加到13个。”7月31日,长江商报记者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湖北黄石、襄阳、宜昌等12个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将自2016年1月1日起,被赋予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为什么选在明年开始,而不立即施行?如何防止权力滥用?12个市州立法具体有哪些侧重点?日前,长江商报记者将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梳理。

  12个市州明年起行使立法权

  黄冈明年起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哪些市州有立法权?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介绍,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湖北省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

  这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是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问题一:哪些市州有立法权?

  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立法能力等因素

  乔余堂说,今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湖北省最终确定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主要综合考虑了四个方面的因素。这12个市(州)人口、地域、经济等虽有一定差距,但总体比较均衡,各有各的特色。而且这12个市(州)的立法需求都很迫切。在立法能力建设上,目前这12个市(州)均积极筹备设立负责法规统一审议的法制委员会,有的已经或者正准备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有的准备最迟在明年初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在立法智力资源上,各市(州)高校均设立法学院或法学专业,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因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这12个市州可以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问题二:为什么选择这12个市州?

  “还需要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前还需要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所以并没有在决定颁布之日起实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规工作室主任王亚平表示,今年3月以来,各市(州)积极做好承接和行使立法权的准备工作,但立法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齐配强还有一个过程。多数设区的市的法制委员会将在明年初的人大会议上通过。

  同时,各市(州)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前,还需要进一步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比如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立法工作制度和规范,培训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工作人员等,都需要有一定时间来抓好落实。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这12个市(州)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问题三:为什么选在明年开始,而不立即施行?

  各地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立法权也是一种权力,那么如何保证“权力不会任性”?对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表示,新修改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有限定的范围,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并将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滕鑫曜说,按照立法法,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审查时,发现有违法情况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纠正。同时,设区的市、自治州编制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王亚平介绍,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同时还赋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享有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因此,一方面,要求市、州人民政府承接好、行使好规章制定权;另一方面,要求省、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州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监督。

  王亚平说,依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规章的制定和监督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不得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是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三是不得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主要是不得有地方保护主义,不得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是不得违背法定程序。

  问题四:如何防止权力滥用?

  12个市州立法方向

  立法侧重城建管理

  历史文化保护等方向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我省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的市、自治州调研评估报告》,最终确定所有设区的12个市(州)具备立法条件,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这些市州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有着不同方向的立法需求。

  黄石市: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关键时期,在城市建设管理、城市转型、生态修复和城中湖保护,以及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需要立法保障。

  十堰市:需尽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特别是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武当山为代表的道教文化、恐龙化石及“郧县人”等远古文化也需要立法规范。

  襄阳市:随着襄阳的快速发展,规范城市建设与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以及汉江水环境保护,古隆中、襄阳古城墙、习家池等历史文化方面都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和保障。

  宜昌市:宜昌是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是长江流域开放开发中的重要支撑点,为更快地促进宜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充分发挥宜昌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港口岸线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迫切需要地方立法支撑。

  荆州市:在历史文化方面,有大批楚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古迹遗址,在环境保护方面,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特别是荆河、洪湖、长湖及荆南四河等重点水域保护利用等方面,都需要地方立法来规范。

  荆门市:现代农业示范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在城市综合管理、漳河水库等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等综合治理方面都有立法需求。

  鄂州市:湖北省地级市综合改革示范区,也是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近年来,鄂州在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现在特别需要法制保障,做到重大改革有法可依,并将改革成果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梁子湖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也有立法需求。

  孝感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农业大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立法需求。

  黄冈市: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任务繁重,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法治保障;同时,黄冈在东坡赤壁及苏东坡文化、大别山红色革命遗迹遗址等历史文化方面,需要立法来规范和保障。

  咸宁市:湖北首批低碳经济试点市、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核安全监督等方面都需要开展地方立法。

  随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需要进行地方立法。

  恩施州:资源丰富、森林植被覆盖率达70%,优良的生态环境需要保护;巴东文化发祥地,巴楚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弘扬等方面需要立法支撑。

  “赋予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立法权的下放将使设区的市、自治州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和维持上能够依法治理;还能充分调动、发挥地方积极性,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对地方事务进行有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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