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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P2P监管细则或已成文 P2P平台应摆正自身位置

 时间:2015-07-2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终于在7月18日出台。这一份框架性文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在P2P从业人员看来,《指导意见》出台后,需要银监会解答的问题还有很多。

本报记者了解到,银监会的P2P监管细则已经成文,但并不确定何时发布。

法律认定未改

《指导意见》下发并不意味着P2P就此摆脱了非法集资的“帽子”。

7月22日,大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连日报》发布了《关于公布企业违规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通告》(大处非通字[2015]004号)。一家规模较大的P2P平台的线下服务机构被列入9家违规企业名单。

通告中认为,根据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来看,该公司大连分公司“不具备对社会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从事与投(融)资理财业务相关的金融业务,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本报记者查阅发现,《大连日报》6月18日发布的“大处非通字[2015]003号”文件中也有这家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认为,由于大部分平台并不具备“融资、理财”的经营范围,一旦平台在撮合借贷双方的过程中,通过投资理财产品的形式融募资金,或者充当融资性担保人,脱离了信息撮合的居间性质,便很容易被装入非法经营的口袋之中。

“《指导意见》的出台承认了P2P的合法地位,但前提仍然是信息中介。”肖飒表示,P2P平台一定要摆正自身位置,其并非信用中介,更不属于金融机构。如果平台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各种变相方式参与借贷活动,就极有可能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此时,P2P平台可能被扣上“非法金融机构”经营“非法金融业务”的帽子。

今年4月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确定了在6-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就曾将P2P网络借贷列为重点领域之一。7月初深圳经侦部门就主动出击查处了一家涉嫌自融的P2P平台德利贷。

她认为,打非与《指导意见》的出台都是政府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举措,只是不同的表现方式而已。《指导意见》是从正面鼓励,赋予P2P平台合法的地位,鼓励支持其健康发展;打非是从反面整顿,清理行业内不合法合规甚至违法犯罪的平台,规范行业秩序。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指导意见》仅是政策并非法规或法律,不能从根源上为平台脱敏。”肖飒解释,《指导意见》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其对网贷行业合法性的认定,并非法律、行政法规效力层面上的认可,因此对于相关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并没有实质影响,一旦具体的P2P平台涉嫌违法业务,或者存在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仍然难逃法律的追究。

零壹财经研究院院长李耀东同样认为,非法集资的概念由刑法规定,操作上依照两高一部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没有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个体网络借贷“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但没有对线下业务和债权转让业务做出明确说明,因此线下机构的业务范围还没法界定。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3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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