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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挂账买房被判受贿罪 发回重审逾三年未有结果

 时间:2015-12-03 10:55:1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原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建设局副局长白川,赊账51万购买了两套商铺。买房5年后,白川被举报涉嫌经济犯罪,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开始调查。一审法院判决其犯受贿罪,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已逾3年,至今未有结果。

至今,原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建设局副局长白川因受贿罪身陷囹圄已经4年,源于他2005年赊账51万在其辖区内购买了两套商铺。

2011年,白川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白川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3年过去了,一审法院重审后,至今没有做出判决。

赊账购买商铺

白川,男,1960年3月4日出生,成都市武侯区建设局原副局长。2011年5月11日前任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商圈规划建设推进办公室主任。

公开的简历显示,2003年2月至2006年11月,白川担任成都市武侯区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协助分管区规划办、建管科、村镇建设科等部门。

2005年,成都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都市武侯区内开发“水润缇香”项目,并在成都市武侯区建设局下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了备案及委托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

2005年9月28日,白川与晋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白川购买位于武侯区晋阳路6号的面积为64.18平方米的“水润缇香”项目一幢9号、10号两套商铺,两套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12962.6元,总价共计83万余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后来检察机关查明,白川于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分4次向晋源公司支付了购房款32万余元,并于2006年1月13日取得晋源公司开具白川缴纳全额购房款83万余元的发票。其余51万余元欠款由晋源公司为白川做挂账处理,且双方以“财务核款单”的方式对债权债务予以确认。

2007年、2009年,晋源公司为白川分别办理了上述两套商铺的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

2010年2月,白川被举报涉嫌经济犯罪,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开始调查。

2011年5月初,白川从晋源公司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其低价购买商铺的事,遂于2011年5月5日将上述两套商铺的房产证、国土证拿到晋源公司处,并于当日下午向晋源公司补交了457938元房款。

一审认定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白川在购买晋源公司开发的“水润缇香”项目商铺过程中,向晋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喜隆提出给予优惠的要求,并表示其仅能拿出3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购房,赖喜隆为了感谢白川此前楼盘项目办理备案及委托质量监督等手续时提供的帮助,表示同意以30多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总价80多万元的两套商铺出售给白川。

以上指控有白川在侦查期间的口供、赖喜隆等晋源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原武侯区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和购房相关书证、物证为证。

白川当庭翻供。他辩称,其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不真实。在长达近3天的逼供,剥夺睡眠、禁水、罚站、下蹲、击打头部等刑讯逼供,几次被打晕,强迫其在写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字;另外,检察机关以查税等要挟开发商人员在准备好的证言上签字,还迫使白川单位职工证明白川在曾经利用职务便利,但实际上区建设局并无公诉机关指控的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手续的权力。

辩护人则认为,晋源公司将白川的欠款做挂账处理,且以“财务核款单”的方式将双方的债权债务予以确认,故本案白川与赖喜隆、晋源公司之间系民事欠款关系,本案证据不能证实白川等人采用交易手段掩盖受贿犯罪的事实;另外,公诉机关提供的指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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