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甘肃天水清水县卫生局原局长贪污243万 一审获刑12年

 时间:2015-09-15 13:55:4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当页面出现错位(表格引起的错位)或内容显示不完整时候,请点击这里阅读全文

  原标题:天水市中院对天水市清水县卫生局原局长胡某某涉嫌贪污案作出判决

  ——贪污243万余元一审获刑12年

  天水市清水县卫生局原局长胡某某在任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虚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改水改厕项目款等项目,多次套取国家公款,因涉嫌构成贪污罪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2015年9月6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某因贪污公款24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胡某某一起受审的清水县卫生局原会计徐某、原出纳王某、清水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吴某某亦因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而获罪。

  被控贪污罪对部分事实有异议

  天水市清水县卫生局原局长胡某某因涉嫌贪污落马:2014年5月29日被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该案经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在任县民政局、卫生局局长期间有以下犯罪事实:2005年3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担任清水县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优抚款的方式,贪污公款214.6万元。2006年8月、2007年9月被告人胡某某担任清水县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授意清水县双拥办副主任被告人吴某某两次虚造优抚对象71人的花名册,虚报优抚资金6.5万元。被告人胡某某分得赃款2.5万元。

  2010年11月至案发前,被告人胡某某担任清水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改水改厕项目贪污国家专项资金74万元。2010年11月、2012年11月,被告人胡某某两次虚报基建项目,贪污基建工程款18.1万余元。2011年9月胡某某用小金库资金在商场购物价值134元的水杯一个,2012年8月又用小金库资金在商场购买价值510元的皮鞋、436元的裤子等物品,最终认定用小金库购买物品金额为3542余元。

  据此,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14.9万余元。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胡某某对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部分指控贪污数额认定有误,有些钱是用来争取项目的,属于因公支出。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律师辩护认为,2005年至2010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用于跑项目、接待、慰问等费用的支出61万元,个人并未侵吞,不能认定贪污。贪污优抚资金2.5万元,该数额重复计算在214.6万之中应予扣除;侵吞57万元改水改厕资金的事实,系孤证,缺少账目及鉴定结论印证。套取工程款11.6万元,而非起诉书指控18.1万余元。

  认定243万余元一审领刑12年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与被告人吴某某分赃虚报优抚金的一项指控中,胡某某分的2.5万元确应包含在214.6万元贪污款项指控中,所以第一项目中应该减去2.5万元,为212.1万元。另一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74万元改水改厕国家专项资金,胡某某认为自己贪污17万元,另外57万元系个人收入来源,并列举收入认为,账户内还有其工资收入、孩子压岁钱,2008年他父亲去世收礼8万余元,给同学陈某某帮忙每年收入1到2万元,帮助妹夫蔡某某每年收到2万,2008年孩子上学收礼6万元,古物2006年卖了21万,2009年转出商品房差价4万元等均为合理收入。对此法院查明,57万元款项存入胡某某个人账户,是否是套取的改水改厕项目资金,卷内缺少直接证据证明亦无其他证据印证,且胡某某辩解存在合法收入来源。因此起诉书关于被告人胡某某贪污57万元改水改厕项目资金的指控,依法不能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20150915/92585.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