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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9个月司法拘留“老赖”1114人判刑47人

 时间:2015-07-2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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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4年10月至今年6月,该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3件41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2件4人,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2件2人,采取司法拘留1114人。

江西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九重介绍说,按照“两高一部”的统一部署,江西全省法院自2014年10月底起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集中精干力量,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果断出击,促使一批“骨头案”顺利执结,一批“老赖”被司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中,江西法院积极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老赖”实施联合惩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户外大屏幕、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多种途径向社会曝光“老赖”名单。集中曝光后,有948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或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作出还款承诺,执行标的额达12094万元。

截至今年7月中旬,该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老赖”信息59725条,其中自然人54139条、法人和其他组织5586条;向社会曝光典型“老赖”9281名;江西高院联合省文明办、省人保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发布了4期“江西诚信红黑榜”,将61名典型“老赖”纳入“黑榜”名单。

今天的发布会公布了原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湖边村支部书记、章贡区人大代表胡庭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案,于都县梓山镇政府干部袁金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案,原会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教导员王瑞金妨害民事执行案等十起典型案例。同时,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

“如今,打击‘老赖’又添新利器,申请人可向法院自诉追究拒执罪。”江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兵表示,把拒执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程序,是一项重大进步和突破。据他介绍,按照相关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判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从而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可以并行的程序。

郭兵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将建立公布“老赖”名单信息常态机制,定期、持续、深入地向社会曝光“老赖”,进一步扩大对“老赖”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部门和范围,建立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等,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附:江西法院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案例1

郭志武、胡小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郭志武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胡小妮协助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在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23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余民二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郭志武、郭明礼共同偿还原告柒启旺借款本金及利息2062500元。判决生效后,郭志武未履行义务,柒启旺遂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2012年9月17日,郭志武将登记在其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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