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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土厅核安全处原处长受贿终审获刑11年

 时间:2015-07-3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原海南省政协委员王某跃在担任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昨日,商报记者获悉,二审海南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职权帮助他人谋利处长收受贿赂161万元

2007年,邢某劲通过挂靠海南省第三建筑公司承建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和办公生活用房工程。为感谢时任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王某跃在工程招标前透露招标信息和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邢某劲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分别4次送给王某跃各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共计50万元,王某跃均收下。

2008年至2011年期间,北京森馥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签订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3份。为感谢时任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的王某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设备采购预算等招标信息和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该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李某晖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3次送给王某跃各6万元、11万元、6万元,共计23万元,王某跃均当场收下。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北京卡迪诺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签订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3份。为感谢王某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设备采购预算等招标信息和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光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分4次送给王某跃各20万元、8万元、5万元、55万元,共计88万元,王某跃均当场收下。

王某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万元。

一审以受贿罪判刑11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跃家属退还赃款16万元。

2014年12月,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跃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随后,王某跃提出上诉。今年5月,此案在海南高院二审开庭审理。

二审海南高院经过审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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