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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司女职工满50周岁被退休 当事人称被侵权

 时间:2015-08-0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两年前,时任江西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全南县分公司经理的陈晓慧,因为听说自己的退休年龄是50岁,即向所在企业主管部门诉求,要求认定干部身份和55岁退休。彼时,集团公司已经为两位分公司女经理办理了50岁退休手续。

然而,一个多月前,刚年满50周岁的陈晓慧还是不出所料地接到了公司下发的免职和退休通知。和她同样被提前退休的,还有集团公司贵溪市分公司经理郑晓军。在她们之后,集团公司还有20多位处于领导岗位的女职工面临提前退休问题。

“国家在女职工退休年龄上有明确的规定,不知道是企业对政策的理解、执行有偏差,还是我们钻了牛角尖?”陈晓慧困惑地说。

日前,陈晓慧、郑晓军向本报记者透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准备到省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有一步我们走一步”,陈晓慧说。

当事人:被提前退休合法权益被侵犯

陈晓慧1965年5月出生,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在全南县新华书店工作,至今已经35年。自1998年3月,经过组织严格考察,被任命为全南县新华书店副经理,2000年3月被任命为龙南县新华书店副经理,担任法人代表、主持工作。2009年8月被董事会决定任命为发行集团于都县分公司经理,2010年5月被任命为集团公司全南县分公司经理。

“自从担任县基层书店经理,进入聘任制干部的管理岗位,总社、集团公司及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无论在工作任务布置、劳动量分配、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医疗保障、工休假等各个方面,都予以我干部待遇,定编为企业管理干部。”陈晓慧说。

2006年,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江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单位,下发《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规定所称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是指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备案管理的企业是单位领导干部有授权省新华书店管理的县新华书店经理。”

然而,在2000年3月,江西省出版总社下发《关于县级新华书店经理级别的通知》,指出,“凡在此次全省新华书店‘竞争上岗、减员增效’改革工作中聘任上岗的县级新华书店经理均为正科级干部。”

虽然是“正科级干部”,由于种种原因,陈晓慧的档案里并没有一张干部审批表。

2013年,同样担任县分公司经理的两位女职工被办理50岁退休手续,陈晓慧就开始向集团公司主管和人事部门反映自己的退休问题,希望能够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认定自己干部身份和55岁退休待遇,而不是按照工人身份50岁退休,但未能如愿。

郑晓军也于1998年担任集团公司分公司副经理,任法人代表,主持工作,2008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经理,2009年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担任发行集团公司贵溪市分公司经理,直至今年6月收到免职通知。

集团公司回应:办理退休有依据

就陈晓慧、郑晓军二人的提前退休问题,本报记者联系了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

集团公司给予回复称,认定陈晓慧、郑晓军50岁退休的依据和政策文件:一是中组部、人事部、中央编办200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今后不再搞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政府人事部门和其所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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