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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小区百名业主状告房地产公司 要求重建

 时间:2015-08-1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法院最终判令

房产公司拆除涉案楼,重建新楼,支付业主过渡费

对于家住在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五号区31号楼的郭先生来说,这几年房子的困扰让他一下子感觉老了好几岁,每天都陷在房子的苦恼中。而和他陷入同样苦恼的还有另外102名业主,他们都是分别居住在31号楼7个单元的业主。原本是欣喜欢乐买的新房,但是没想到自购买房屋入住后4年的时间便出现地基下沉现象,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对楼体进行了维修,可这丝毫没有阻止楼体的继续下沉。2013年涉案房屋再次出现裂缝并下沉,自此之后,这7个单元被鉴定为危房,政府要求业主必须搬离。眼看有家不能回,103名业主联合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城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拆除涉案楼、重建新家、支付业主过渡费。

地基下陷住房成危房开发商埋怨业主“不缴维修金”业主好苦恼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五号区31号住宅楼由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开发建设,2001年竣工交付使用。该楼整体呈“一”字形布局,南北朝向,共有7个单元,1—4单元为6层砌体结构,与5-7单元伸缩缝隔开,5—7单元为底部两层框架结构,上部4层为砌体结构,总建筑面积约7362平方米,房屋分别出售给103名住户。

五号区31号楼的业主之一郭先生向记者讲述道,2001年他们这些业主购买的这栋住宅楼正式交付使用,但是仅仅住了才4年,房子就出现了问题,该楼房楼体就因地基下沉出现了墙体裂缝等问题,当时开发商对房子进行过地基基础加固及上部结构加固。原本以为房子就可以如此安心的住下去,没想到到了2013年2月,该楼体又开始下沉并出现裂缝,经鉴定已形成危房,103户住户找房地产公司协商,但房地产公司一直对楼体下沉一事予以推诿,不予维修处理。住户们万般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1.被告对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开发区31号楼予以拆除重建。2.被告自2013年7月至新建楼房还建入住时止,向原告每户每月支付1500元的避险过渡费用。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3名居民认为楼体下沉是房地产公司之过,可该公司却说,涉案楼房竣工后,工程质量经鉴定机构鉴定显示为合格。引起地基下陷的原因是业主未对供热系统进行有效维护,且未交纳2%-3%的维修基金,导致无基金维修所致。故开发商不承担因业主使用不当导致的地基下陷,请求法院驳回业主诉求。

房屋塌陷究竟谁之过?多份鉴定报告显示涉案楼体存在严重问题

究竟房屋是否如开发商所说属于“合格工程”?如今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查明,在2002年房地产公司的确委托兰州黄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结果为合格。

然而,2005年3月,该楼出现地基下沉后,房地产公司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楼地基下沉事故进行了调查检测,该检测中心出具了《九州开发区五号区31号综合住宅楼地基下沉事故调查检测报告》。依据该《报告》,房地产公司委托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和兰州有色新技术开发公司对该楼3—4单元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了加固处理。随后,2005年10月,房地产公司又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楼结构现状的可靠性进行了鉴定检测。2006年11月,检测中心出具了《兰州市九州区五号区31号综合住宅楼可靠性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可靠性评定为二级,可靠性略低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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