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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办案动力变为内部驱动

 时间:2015-08-1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司法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给法官的思想、心态以及办案模式等各个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概括起来有“三个转变”,即法官办案动力由外部驱动向内部驱动转变、办案模式由主办负责向协同合作转变、办案压力由关系压力向质量压力转变;“三个提高”,即法官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危机意识明显提高;“三个促进”,即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实践与法律理论的融合、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的共振。

有幸成为一名海南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中入额的法官,在经历司法改革,尤其是今年3月1日起司法责任制落实以来,本人深刻地感受到司法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给法官的思想、心态以及办案模式等各个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概括起来有“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和“三个促进”。

一、司法责任制落实后的“三个转变”

一是法官办案的动力由外部驱动转变为内部驱动。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让法官能够独立自主地对主审的案件作出裁断,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既是对司法运行内在规律的尊重,也是对人性的尊重。司法改革前案件的层层审批和把关,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领导意志而非法官意志,法官办案的动力来源于完成任务、指标考核和领导的压力,是一种外部驱动的动力。法官在审理案件尤其是遇到疑难案件时,既有对领导办案经验、裁判能力及权力权威的依赖性,也有因自我价值得不到实现而引起的工作惰性,总体上讲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司法改革后,法官和合议庭拥有了对案件的最终裁断权,法官能够将自己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识、对法律的理解体现在案件的审理裁判之中,办案成为法官实现其司法理念、价值追求的舞台,法官的自我价值感、职业尊荣感得到增强,其办案的动力由外部驱动转变为内部驱动,办案更为积极主动。

二是法官办案的模式由主办负责转变为协同合作。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是司法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法官对自己参审的案件负责,对自己与主审法官的意见不同且成为多数意见的裁判结果负主要责任。这一问责机制决定了法官对自己参审的案件要负起真正的、终身的责任,给法官办案的模式带来深刻影响和变革。新机制运行以来,参审法官主动要求阅卷、庭审中主动要求发问、合议时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参审的裁判文书逐字逐句校对修改,已经成为部分法官工作的常态,对别人主办自己参审的案件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成为大家的共识,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协同配合也更为密切和高效,这与司法改革前承办人办理案件时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三是法官办案的压力由关系压力转变为质量压力。法官是人情社会的一员,办案过程中难免受到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的影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成为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之一。司法改革前,法官办案压力比较大的一个方面是处理亲朋的请托、同事的电话、领导的条子。磨不开的面子、推不掉的人情、不敢顶的批示,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法官裁判的天平。司法改革后,案件终身负责制成为“紧箍咒”制约法官权力的同时,也成为法官挡住人情关系的“挡箭牌”和履职尽责的“护身符”。

二、司法责任制落实后的“三个提高”

首先是法官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尽管对于案件终身负责是否合理合法有不同的认识,对如何认定错案和追责存有分歧,但法官们对案件终身负责制的敬畏在大家的言谈中、在办案的态度及具体操作上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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