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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剧情逆转 男童亲生父母起诉发帖人索赔20万

 时间:2015-08-1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南京虐童案剧情逆转 男童亲生父母起诉发帖人索赔20万

男童和养母合影。

今年4月,南京浦口发生一起男童被养母虐待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最初是因为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该男童被打得伤痕累累的照片。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最终,该男童的养母李某某被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不日将被提起公诉。

但令人意外的是,男童的亲生父母于昨天上午来到江宁法院,以男童及他们自己的名义,把发帖人“朝廷半日闲”给告了,理由是发帖人未经允许散发男童的照片,侵犯了男童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原告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20万元。

起诉发帖人要求道歉并赔偿20万元

男童及其亲生父母诉称,虐童事件在网上迅速传播。男童的姓名、学校、照片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被网民谈论、消费,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网上曝光对孩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发帖人未经许可,擅自将小宝的肖像对外发布,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养子身份属于男童的生活隐私,只有养父母、亲生父母等极少数的亲属知道。发帖人擅自对外发布男童的养子身份,让男童背上“养子”这一与常人不一样的心理阴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此外,男童“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形象被昭告天下,名誉权遭到侵犯,导致孩子遭到同学嘲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男童无法面对妈妈李某某因为教育自己而遭受的劫难,永远无法从负罪感中解脱,无法回到往日温馨的生活。作为亲生父母,也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发帖人停止侵害,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请求判令发帖人向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各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合计20万元。。

记者获悉,江宁法院之所以没当场立案,是因为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以及江宁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此外,男童的抚养权已被变更至其养父母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其亲生父母对男童已经不再履行监护和抚养的责任,其是否是适格的原告,关系到其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这也要再认真对照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法律对是否立案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无论是否立案,江宁法院都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律师:尚无证据表明发帖人有侵权行为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刑辩律师尹长松认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此类权利是否遭到侵犯,应对照法条的规定,看相关的侵权责任要件是否具备。如果要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有利用他人肖像营利的目的存在,发帖人在发帖后是否以此营利,目前不得而知,需要原告举证证明。

如果要构成侵犯隐私权,则必须审查发帖人到底披露了男童的哪些信息,在这些被披露的信息中,哪些是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随意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是否出于恶意。如果要构成侵犯名誉权,则要看发帖人有无侵犯名誉权的主观恶意存在,不能仅凭原告的主观想象就认为存在侵犯名誉权的事实。就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尚无法认定发帖人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因为尚没有任何证据或迹象表明,发帖人有利用发布男童被虐照片为个人牟取私利,或恶意侵犯诋毁男童名誉、故意披露男童隐私的情况存在。

相反,尹长松认为,纵观此事前后经过,发帖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较有节制的,在发照片时都进行了处理,没有暴露受害儿童真实面容,也没有披露孩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其目的是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而也正因为发帖人的揭露,才导致男童被虐事件大白于天下,引起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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