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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阳县卫生局收取80万元是依法行政吗

 时间:2015-08-1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评校网消息:近日,某医药公司向媒体反映:山东宁阳县卫生局采用各种办法强迫医药公司向卫生局缴纳80万元作为医药配送期间的年终返利回扣款的事件。

消费日报网报道,从反映的事件中不难看出,宁阳县卫生局涉及依法行政的问题,是正当作为还是乱作为的问题。某医药公司所说,本是一家招投标配送企业为何还得缴纳返利回扣呢?宁阳县卫生局这种做法是个例还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就上述问题,记者进行了了解调查。

据某医药公司所述:事件发生在2013年年底。由宁阳县卫生局发布了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招标信息,并制定了遴选办法。三家医药公司同时入选并中标。中标后不久,2014年3月,卫生局要求每家医药配送企业必须交纳壹百多万元的保证金,并签承诺书,强烈要求三家医药配送企业每年必须赞助卫生局一定的返利,否则就取消配送资格。迫于压力,三家公司分别将壹百多万的保证金打入了卫生局指定的账户,总计四百多万元。卫生局给三家企业开具的收据项目为借款,而不是保证金,也没有约定用途、利息和还款时间。就在某公司如约转入宁阳县卫生局帐户后,卫生局宁局长找到某公司要求再向卫生局缴纳80万元,并拿出一份虚构的房屋租赁合同让他们签订盖章。宁局长说:这就是让你们三家公司提前缴纳的年终返利款。迫于压力,某医药公司只能按照宁局长的要求缴纳了80万元返利款;这份合同名义上是房屋租赁费,实际上是编造了一份虚拟的合同变相收取年终返利款的行为。

为了落实反映事件的真实情况,记者于8月6日驱车赶到事发地山东宁阳县卫生局。我们向卫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得到的答复是局长不在家,已经出差了。我们只好电话向宁局长求证,当问及某医药公司缴纳的一百多万元的保证金和另外80万元的年终返利问题时,这位局长告知:前期一百多万的保证金已经如数退还,至于80万元是某医药公司自愿捐赠卫生局的,这80万元我局已用于本县基层卫生部门。记者问及某医药公司如果自愿捐赠,卫生局为何还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呢?宁局长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宁局长停顿片刻后说了一个看似合理的理由,说卫生局为配合某医药公司好走账而签订定的假合同。如果宁局长的说法是真的,这不成了卫生局帮着企业造假账吗?最后宁局长以信号不好为由草草挂断电话,记者只好结束采访调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齐鲁电视台常年法律顾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特约律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律师。孟主任说:关于某医药公司与宁阳县卫生局签订的这份合同相关内容看,不论卫生局以何种方式和借口收取返利都是不正当的。根据刑法385条387条之规定,宁阳县卫生局所为属于变相索贿,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卫生局法人的刑事责任。

当前,举国上下正在掀起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宁阳县卫生局利用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向某医药公司索贿80万元返利事件如果是真实的,相关责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就事件的发展,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6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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