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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官离奇身亡案庭审:死者律师为被告辩护

 时间:2015-09-0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河南警官离奇身亡案庭审:死者律师为被告辩护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本案的犯罪事实”,发回重审。

评校网消息: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学林车祸案”。庭审中,检方、受害方及被告方诉求迥异,案件暂无了结。围绕着张学林之死,有众多谜团待解。

《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13年2月11日晚8时30分,在河南沁阳市老沁河桥上,沁阳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张学林驾驶着灰白色力帆牌小轿车,与一辆本田越野车相撞,然后死亡。这一年,他54岁,离正式退休还有6年。

张学林家属介绍说,从2005年7月起,张开始担任沁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依据相关政策,2010年5月,他提前退出领导岗位。

张学林去世后,家人认为,这仅是一起意外车祸,况且当时公安机关也锁定了肇事司机王浩斌。张学林遗体在家中停放期间,王浩斌父母也前来吊唁,并提出赔偿。

但张家人并没理会,处理完后事,他们却听说,事发当晚,沁阳市交通局下属的地方道路管理所职工拜林龙对交警说自己是肇事司机,第二天上午又“翻供”否认。

另外,张学林出事后,沁阳公安机关没马上立案,而是事发两个多月后,在检方介入下,才予以立案。

张学林的妹妹张兰(化名),也在沁阳市公安局任职,哥哥去世后不久,她还遭遇无故免职,更离奇的是,事发后肇事车辆的乘坐人员,至今已出现多个版本,共涉及8人,且多在政府部门工作。

记者在对该案长达一年时间调查中还发现(本报在2014年5月22日、7月28日对该案进行过报道),目前沁阳司法部门认定的肇事司机王浩斌,同样疑似“顶包”。

长期关注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前督察专员张南京透露:“王浩斌根本没肇事时间,且有证据证明,他甚至未接触过肇事车辆。”

今年7月20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警官车祸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这次开庭,距案发已2年5个月,距一审判决也已近9个月。

记者注意到,7月20日庭审现场还出现了罕见一幕:被告人王浩斌始终说自己是肇事者,受害方律师在法庭上却为王“辩护”称他不是,并出示了诸多证据,以至于王浩斌及他的律师十分尴尬。

那么,张学林死亡前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陌生来电

张学林生前轨迹并不复杂,1959年11月出生,最早是在沁阳的下乡知青,然后进入当地电厂和地名办工作,后又在沁阳市政法委工作10余年时间。他的老同事回忆说:“学林生活非常严谨,不打牌、不喝酒、不钓鱼、不赌博,文字功底深厚。”

张学林家属透露:“2010年他退出领导岗位后,买了个山地自行车,平时喜欢骑车,出事前两年,从未听说过和谁有矛盾。”

2013年2月11日,正好是大年初二。那天,张学林的妹妹张兰与孩子在天津过年,晚上9时13分,一陌生来电打到她手机上,接通后,有个女人连续急促地喊道:“张学林书记出事了,快来吧……”但对方并没表明身份。

次日,张兰便赶回沁阳料理后事,大约两天后,她感觉到那个电话很诧异,就回拨了过去,而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是:“我是李玲的姐姐,李玲前几天出车祸受伤了。”

回想了许久,张兰终于想起了李玲是谁,“我们住的都不远,她出嫁时我还去了,曾在局里保安公司干过。”

按照沁阳司法部门说法是:“张学林出事时李玲也在车内乘坐。”也就是说,李玲是张学林车祸案中非常重要的目击者。但李玲对司法部门的描述又比较怪异,她说自己出事后就晕了,醒来后,发现躺在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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