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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公楼内被捅 揭秘刺杀法官事件真相

 时间:2015-09-1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法规

  刀具不能带入审判场所

  2004年5月,最高法发布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中第六条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88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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