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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谈嫌犯精神病司法鉴定:发现问题可能重新做

 时间:2015-09-16 10:40:5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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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谈嫌犯精神病司法鉴定:发现问题可能重新做

南京车祸现场。公众对精神病鉴定的关注是该案的“副产品”。

  南京“宝马撞散马自达”案,让全社会关注到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专业领域。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发作了精神病,对其定罪量刑的影响至关重要。公众越来越关注“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技术问题”以及背后的“社会公平正义”,但普遍感到“有些神秘”,“信息很少”。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检察官,听他们讲述审查和判断嫌疑人精神状态的一些经历与体验。

  嫌疑人说有精神病,怎么办?

  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侦监科助理检察员徐李莉告诉记者,嫌疑人声称自己有精神病,这样的情况他们遇到过。

  今年3月,松江公安分局抓获了一名涉嫌诈骗的女嫌犯。对其精神状况,侦查机关没有申请鉴定,其本人在拘留期间也没有提出过。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当办案检察官提审她时,嫌疑人才提出自己有过诈骗前科,犯前案时上海市金山区公安局申请过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是精神发育迟滞。她本人申请再做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做了,显示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徐李莉说,因这名女嫌犯涉嫌多起诈骗,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金山区,目前已经移交给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

  另外一起案件的司法鉴定过程,就曲折得多了。

  涉嫌纵火的钱某,被松江区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至松江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一次提审中间,钱某声称“得过精神病”。徐李莉说,承办检察官先与其家属取得了联系,家属那里并没有病历资料。“好在钱某说出了他就医的医院”,徐李莉说,面对钱某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检察官决定批准。因为病史是判断嫌疑人作案时是否处于发病期的重要参考资料,它极其重要,以至于不少鉴定机构不接收没有病史资料的鉴定申请。为了给鉴定机构提供既往病史的资料,承办检察官与嫌疑人家属共同前往外省的一家医院调取病历,果然有所收获。取得的两份病历,为鉴定提供了重要的素材。“钱某虽然有发病史,但鉴定意见显示,其作案时并不在精神病发作期。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减轻刑事责任的。”徐李莉说。

  审查批捕期间,依据嫌疑人的整体表现以及案情考虑,检察官可以批准嫌疑人的鉴定申请,调取需要的鉴定资料,开始鉴定程序。这对嫌疑人来说,是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权益。而对检察官来说,审查批捕阶段的法定期限仅有7天,要出差外地,要亲赴医院调取住院病历。要在办案期限内完成,的确很有挑战。

  徐李莉说,争分夺秒,案件完全没有超期。最开始接手这起纵火案,因这种犯罪并不常见,承办检察官安排此案尽早提审,以防出现特殊问题需要特别应对。收案第二天提审,第三天出差取病例,第四天返沪。最后又用了一两天,制作案件申请中止审理的报告。

  精神病鉴定期间案件审查中止,所耗时间不计入检察办案时限。但鉴定意见做出当天,审查时限也就自然恢复了。为此,松江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要求在获得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当天,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报告。这样一来,当天即可恢复案件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提升了办案效率。

徐李莉说,从检察机关内部来说,侦监部门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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