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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将交人大讨论 公众意见可决定核电站去留

 时间:2015-08-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作为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经确定于明年年中送交全国人大讨论。其中,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和审批被写入《核安全法》。

“公众不同意,核电站肯定不会建。”国家能源局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

顶层大法保护公众话语权

据了解,目前中国与核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全面,但是缺少一部顶层大法,而将在2016年推出的《核安全法》将担当此重任。

资料显示,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

据了解,《核安全法》也可以在相关领域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向记者介绍,原本业内想推动原子能法,但是考虑到难度很大,所以最先做了《核安全法》,《核安全法》已经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有可能在明年年底会对外公布。

其中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忽视的。

此外,“还有环评和安全评价,都要公示征求大家意见。” 冯建平表示,“以前也都有,但是现在更加明确了。”

记者向核安全局人士求证,是否公众反对意见较大,项目就会停止。该人士表示,“是的。”

此外,《核安全法》对核电厂建设过程中,对各部委职能进行了明确。

“以往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我们主管环境评级和监督,能源局主管审批,有时候大家意见不完全一致。有了《核安全法》之后,就可以严格按照各个环节进行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冯建平表示。

目前,新建核电厂非常注重周边居民的态度和意见,华能集团便在山东荣成石岛湾核电站展开了“公众开放日”。

记者在“公众开放日”中看到,确有公众代表提出了有关核电安全和对海水升温等尖锐问题。

华能石岛湾核电站总经理贺云生予以一一解答。

为内陆核电站铺平道路

此外,《核安全法》出台后,内陆是否能够建设核电站也将有所明确。

“《核安全法》对内陆核电站会有一定的‘说法’。”冯建平透露,“其实从技术层面上看,我们已经能够达到内陆建核电站的技术水平,但是现在公众接受程度较低。”

据了解,法国核电站有三分之二都在内陆,“我们还在引导大家,再看一下。”赵表示,“一方面对内陆建核电站有所明确,另外一方面也会有技术改进。比如空气冷却塔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技术了。”

目前火电厂普遍采用空气冷却塔技术。

但是,由于内陆核电站涉及到长江等内陆流域,因为,选择建设内陆核电站,监管层依旧是较为谨慎的态度。

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中国工程院上半年对整个内陆核电站的厂址进行了调研,以备未来开工。

“中国工程院是受发改委的委托进行调研的。”核电行业高层人士向记者透露。

该人士同时透露,调研的目的非常明确,“尽快在国家内陆地区进行核电站的建设。”

据了解,湖南桃花江核电站、湖北咸宁大畈核电站、江西彭泽核电站将有可能成为第一批启动的内陆核电站,此外,前述人士表示,今年“湖北小墨山也进展非常迅速,完成了征地”。

公众评价越显重要

2015年来,普通公众对其生活区域的环境问题越发关注,甚至发生过群体性事件。

2015关注气候中国峰会上,中国石化原董事长傅成玉指出,“当今世界正处于文明转型期,国际、国内正在步入人与自然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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