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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隔40年特赦罪犯 释放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

 时间:2015-08-2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国时隔40年特赦罪犯  释放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

昨天下午四点的一则消息,让新闻圈炸开了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与大赦

特赦,一个当代中国人既熟悉又陌生的词语。

在我们熟悉的语境中,常常会把特赦和大赦联系起来。中国古代,君王每逢太平盛世或者天灾人祸,便会大赦天下,以显示仁政。历史上著名的皇帝,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唐玄宗李隆基还有宋太祖赵匡胤,都曾大赦天下。所以,每一个看过历史剧的中国人,大概都了解这个桥段。

而我们对特赦之所以陌生,是因为特赦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与大赦天下有着本质不同。此外,上一次发生在中国的特赦,已经是远在40年前的事情了。

我们今天谈的特赦,虽与大赦一字之差,在法律的范畴内却大有不同。岛上学法律的钻风解释:大赦,针对的是特定的罪,大赦意味着不仅可以免除刑罚,还能免罪;而特赦针对的是犯罪的人,特赦以后,只能减轻或免除刑罚,但不能消除罪犯身上的罪。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只有特赦,而没有关于大赦的规定。

在共和国历史上,曾经有过7次特赦。1959年,国庆十周年之际,中国释放了一批改恶从善的战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直到1966年,先后特赦了六批战犯。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宋希濂、廖耀湘等人,以及伪满皇帝溥仪均在特赦范围之内。此外,称得上赦免的,还有在1956年到1964年,中国政府还先后三批主动释放了1062名日本在押战犯。

文革期间,由于政策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对战犯的特赦停止。直到1974年底,毛泽东对遗留的战犯问题作出批示,他说:“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这促成了1975年仍在服刑的293名战犯,无论改造程度全部特赦。中国政府甚至帮助其中10名愿意前往台湾的战犯筹集路费。

时隔40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特赦四类罪犯: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同时,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外国怎么做?

放眼望向世界,大赦和特赦并不是一个稀罕的事情。就在不久前,缅甸总统吴登盛赦免了中国155名伐木工人,让中国人民松了一口气。

在历史上,赦免往往与战争有关。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复辟,查理二世宣布赦免所有卷入革命的人员。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英国也曾对投降的殖民地人员实行大赦。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曾颁布大赦宣言,赦免了南方联盟除军政要员之外的所有参战人员。不过这一类大赦,大多是“法不责众”,用大赦来治愈战争和暴力的创伤。

在美国,总统拥有赦免权,而各州也有各自独立的特设法规,除了叛国罪之外的所有犯罪,均在赦免范围之内。福特 总统上任后,宣布对因水门事件辞职的尼克松特赦,赦免他已经犯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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