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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球员感冒服药致兴奋剂检测阳性 篮协给予警告

 时间:2015-09-0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人民网北京9月31日电(杨磊) 北京时间8月31日,中国篮协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对2014-2015赛季CBA联赛浙江广厦俱乐部球员苏若禹兴奋剂检查A瓶结果呈阳性处罚的通知》,通知中称广厦队员苏若禹在上赛季常规赛与辽宁队的比赛赛后A瓶检查结果呈特定刺激剂(甲氧那明)阳性,球队提供的资料是苏若禹在治疗感冒时误用了含有禁药成分的药物,最终苏若禹、广厦队医、广厦俱乐部都受到了篮协的警告。

以下是《关于对2014-2015赛季CBA联赛浙江广厦俱乐部球员苏若禹兴奋剂检查A瓶结果呈阳性处罚的通知》全文

篮球字〔2015〕773号

各参赛俱乐部、各赛区:

浙江广厦球员苏若禹在2015年1月21日参加2014-2015赛季CBA联赛常规赛对阵辽宁药都本溪的比赛后,A瓶检查结果呈特定刺激剂(甲氧那明)阳性。收到阳性通知后,球员本人和浙江广厦俱乐部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科字〔2014〕168号,以下简称《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篮协和反兴奋剂中心提交了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未申请进行B瓶检测,也未申请召开听证会。

经反兴奋剂中心审核,浙江广厦俱乐部提交的材料证明当事人保留了完整的医疗资料,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在检查记录单上注明曾使用过“复方甲氧那明”,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据此认为是《通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无过错或无疏忽”的情形,但该阳性也反应出球员及俱乐部队医还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为此,中国篮协做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浙江广厦俱乐部球员苏若禹警告;

二、给予浙江广厦俱乐部队医警告;

三、给予浙江广厦俱乐部警告。

本次事件表明,球员赛前因为风寒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了输液治疗。同时,队医给予“阿斯美(复方甲氧那明胶囊)”等药物辅助治疗,导致了阳性结果。甲氧那明虽未在2015年《禁用清单》中明确列出,但属于《禁用清单》S6.b特定刺激剂类,属于禁用物质。

近年来出现的联赛中球员兴奋剂检查呈阳性的事件,暴露出俱乐部防范兴奋剂的意识缺乏、知识不足。各俱乐部一定要以此为戒,加强对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教育和管理,加强学习,提高预防能力,杜绝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发生。

中国篮协

2015年8月31日

抄送: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ent/79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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