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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四人肇事后讲义道共商顶包 众“兄弟”同入监房

 时间:2015-09-0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2015年8月31日晚,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依法对“7.16”交通肇事案中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杨某群实施刑事拘留,依法对案件中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陶某、汤某斌、周某湘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至此,“7.16”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4名违法当事人全部归案,违法当事人除将受到法律的惩戒外,还要承担“顶包”带来的其他后果。

事件回顾

2015年7月16日15时16分许,杨某群驾驶湘AD816*号轿车搭着陶某、周某湘一同去星沙,当车行驶至岳麓区西二环东侧辅道望城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路段时,车辆的左前侧撞上正在横路的老人周某文,杨某群下车查看情况以后,扶起老人,打电话报“120”,喊完救护车以后,当要进行交通事故报警时,杨某群犹豫了起来。

因杨某群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内,万一因为交通事故遭受处罚怎么办?杨某群想道,突然他灵机一动,对着同车的陶某讲道:我没带驾驶证出来,等下交警来了,会处罚我,你附近有熟人没有?帮我找个人来替一下。

陶某和杨某群是老乡,和同车的周某湘同在一个工地做事,都是做技术活的,想想都是自己人,陶某拿起电话打给了正在附近的同村老乡汤某斌,一番交待后要汤某斌带驾驶证迅速赶往现场。

在汤某斌赶往现场的途中,一位热心群众打“122”报警称在西二环的东侧辅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一名老人受伤。岳麓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恰巧汤某斌刚刚赶到,当民警现场询问时,汤某斌毫不犹豫的说:是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处警民警对现场情况做了记录,并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大队进一步接受调查,在随后的询问中,杨、陶、周三人均说自己是乘客,汤某斌则一直称自己是当事驾驶人。

案情转折

被撞老人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19日死亡,肇事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肇事驾驶人对于事故的描述违乎寻常,在调阅监控时发现,监控视频显示肇事车内并非如“肇事者”及乘客们的陈述的4个人,而隐约看到只坐了3个人,这多出来的一个人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办案民警不敢大意,进一步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一是再次仔细的核对4人的询问笔录,发现其中破绽;二是有意识地向汤、杨、陶、周四人讲解关于交通肇事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常识,观察其反应;三是开展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查实事发时肇事车辆内的乘员及现场情况。

随着民警调查深入,杨某群渐感压力增大,汤某斌也是一头的雾水,本是朋友帮忙,没想“顶包”把自己顶到了“墙”上,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7月22日,杨某群深感事故责任重大,到岳麓大队投案,陈述了交通肇事经过,之后陶、汤、周三人自知办了糊涂事,先后到岳麓交警大队投案,陈述顶包经过。

山水两重天

办案民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对“7.16”交通肇事案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杨某群应忽视安全驾驶、行经人行横道未让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某群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购置有30万额度的第三责任保险,虽其驾驶证尚处在实习期,但只要其不找人“顶包”构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以承担此次事故中的大部分损失,但构成逃逸以后,保险公司将会拒绝赔付。

因为肇事逃逸,杨某群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他不找人“顶包”构成肇事逃逸,可能面临的刑罚将是三年以下或者是缓刑。

若不“顶包”替换,或是四人中有一人说不,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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