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真相是供不应求 银行理财提前终止了臆想症

 时间:2015-09-26 10:25:4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提前终止”护身符

按照购买产品前投资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和理财产品说明书,在遇到国家重大金融政策调整和市场风险变化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如提前终止,则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至提前终止日”。

对于这个条款,笔者认为:一方面,合同中“提前终止”有霸王条款的嫌疑,银行还是店大欺客的强势心态,没有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考虑细节;另一方面,上述条款是投资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白纸黑字明文约定的。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有据可循,从法理上来说,并无不妥之处。

银行理财正在打破“刚性兑付”和内部交易等无序管理模式的转型阶段,作为参与的两个重要主体,商业银行和投资者都需要转变思维,前者必须改变无序的管理模式,后者也需要从自身做起,转变投资理念,配合监管和银行做好投资者教育。

回到问题的本质,投资人为什么如此关注银行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原因无非有二。

首先,在降准、降息等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金融市场流动性宽松,资金利率逐步下行,参照市场利率定价的银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在下降。产品提前终止后投资人有再投资的风险,获取同类产品的收益率较之前更低,如不及时投资,账户资金甚至只能作为活期存款享受微薄的利息收益。

一般而言,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提前到期,银行会按照预期收益率和提前终止日前产品实际运行期限,向投资人结算本金和收益。从资金安全和合理收益保障上来看,投资人并未有损失。即使是提前终止天数的收益差,真实的机会收益也并不大。

笔者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比较完整的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为例算了一笔账:招行提前终止的27款产品中,有15款产品提前终止天数在21天内,假设再投资产品与原投资产品的收益差为1个百分点,投资10万因产品“提前终止”所产生的机会收益差仅为60元。

与投资人的产品机会收益损失相比,市场更为担忧的是由“提前终止”引发对银行理财投资的风险。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管理长期不透明,尽管银监会已着手推动理财业务转型,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4年年底下发后,征求意见鱼龙混杂,正式办法迟迟不见下文。市场不禁会问:“刚性兑付”打破了,银行理财资金池管理模式下的大锅饭和糊涂账何时休?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08986.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