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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多头监管将待立法解决 融资租赁是什么

 时间:2015-09-15 13:43:2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在《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被指定由商务部负责起草。

今年6月8日下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已经在北京召开融资租赁立法工作座谈会,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起草工作。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的消息称,座谈会围绕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宗旨和原则、需重点解决的问题、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与监管指标设置、加强行业自律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讨。

张巨光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建议之一是,制定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应该重点解决内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的统一监管问题。

张巨光表示,在此前提下,条例需要统一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条件和审批规则,监管部门及协助监管部门,监管指标及其定义、融资租赁企业接受监管的方式、方法,监管载体,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企业禁止业务、模式、违规操作的风险指引,违反条例的处罚方式、程度等。

“要告诉融资租赁企业应该怎么做融资租赁业务;告诉融资租赁企业如果违反条例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张巨光说。

胡春梅认为,统一监管融资租赁的难点在于金融租赁公司,并且是历史形成的结果,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从事了金融业务,目前的融资租赁业统一归入商务部或者银监会监管都是不合适的。

胡春梅在《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2015)》中建议: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前期,由商务部监管,降低准入限制,对其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统一引导和监管;对于设计类似于银行业务的经营,可能产生整体金融风险的业务,须向银监会申请业务资格,接受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核心在于“监管规则统一适用于各主体”。□记者 陈 磊

□实习生 张莉雪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20150915/92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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