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甘肃庆阳宁县一官员贪污公款34万余元被判10年

 时间:2015-09-15 13:56:2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庆阳宁县中村乡党委书记王某,在任职期间侵吞修路专项资金一案,历经两次抗诉、五次开庭后,9月11日终于有了最新进展。庆阳中院最终支持了庆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定王某贪污公款346923.25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11月16日,环县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王某在担任庆阳宁县中村乡党委书记期间,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宁县新白公路专项资金41万元,用虚假票据冲销个人借款60万元,共计101万元,遂以贪污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11年9月2日,环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王某贪污公款41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环县人民检察院以一审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庆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8日判决支持抗诉意见,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王某在服刑期间向法院申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环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判决认定王某贪污公款346481.16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王某提出上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环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0日判决认定王某挪用公款144981.16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环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庆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1日判决支持抗诉意见,认定王某贪污公款346923.25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尚伟龙)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20150915/92590.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