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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包税收新规详情解说 个人现金网络红包不在征税范畴

 时间:2015-08-0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但他同时也说道,上述江苏企业红包缴税案例属于企业自觉报税,那么如果企业不报税,又该怎样征管?这些都是很具体的专业问题。

发生红包税案例后,江苏东台为了应对“微信红包”征税这个新课题,还开展了“微信红包”风险专题应对,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到红包派发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微信红包”资金流,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实施税源有效监控。

前述地方国税人士表示,从税收征管角度,红包的确应该交税,但现在就征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这毕竟是互联网时代企业创新营销的一种手段,这种商业模式是不是应该给它一定的容忍空间也值得探讨。

从目前网上流传的一种文件版本看,“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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