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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次特赦意味着什么 盘点新中国成立后七次特赦事件【全文】

 时间:2015-08-2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宪法学专家认为,时隔40年,我国拟再次依照宪法施行特赦,传递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有助于让宪法思维内化于全体公民心中,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并全面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同时,对于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犯以及符合条件的老年犯、不满十八周岁罪犯施行特赦,也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精神的充分印证。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施行特赦,充分展示了刑罚人道主义,凸显了国家和社会对罪犯的必要宽容。同时,面对社会转型时期较为严峻的犯罪态势,此举无疑有助于社会各界逐步树立科学理性的刑罚观,有助于改变民众对于严刑峻罚的过度期待。此外,这次拟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使之得到宽大待遇,切实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之基本蕴涵。

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也明确:从党和国家层面看,特赦可以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背景链接:新中国成立后七次特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实行过7次特赦,分别是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

除第七次无条件赦免外,前六次都以“确实已改恶从善”作为赦免罪犯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前提条件;除第一次特赦对象包括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战犯,其余六次均为战争罪犯。


中国再次特赦意味着什么 盘点新中国成立后七次特赦事件【全文】

中国再次特赦意味着什么 盘点新中国成立后七次特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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