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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巨款取保后被判无罪案件细节回顾 彭世明怀疑遭陷害

 时间:2015-09-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想“取保”被索巨额补偿

当日,彭世明被刑拘。同年8月1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彭世明合同诈骗罪不成立,转以“挪用资金罪”对彭世明实施逮捕。

2012年12月底,健平水泥委派副总彭世宏前往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希望为彭世明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负责人告诉彭世宏,要办理取保候审可以,但必须要报案人、新澳源置业老板郭某出一份“谅解书”。

之后郭某表示,出具“谅解书”可以,但要求健平水泥给自己一笔补偿。几经谈判,双方最终确定包括偿还此前郭某借给彭世明的2000万本息在内,健平水泥将待开发土地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新澳源置业,另外再付500万元现金。

为了让彭世明早点回家,弟弟彭世宏一咬牙,于2013年1月24日同新澳源置业签署有关上述内容的协议。2013年2月13日,在收到20%的股权和500万现金后,新澳源置业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有关部门对彭从宽处理。

春节将至,公司副总张树斌询问彭世明取保候审一事。检察院负责人说,天工置业老板张某多次到检察院反映彭世明“经济诈骗”。若想取保候审,必须让张某出具“谅解书”。

张某也提出出具“谅解书”有两个条件,一是健平水泥曾向法院起诉天工地产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撤诉;二是必须给天工地产补偿“违约金”,违约金含当年待返还的700万共计2200万。为让彭世明恢复自由,张树斌和股东们勉强答应。

2013年4月9日,张某代表天工地产向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谅解书”,建议司法机关对彭世明不予起诉。

4月1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认定双方原合作合同解除,健平水泥补偿天工置业2200万元。当天下午,彭世明被汉滨区检察院取保候审。此前,他在看守所一共呆了9个月零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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