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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巨款取保后被判无罪案件细节回顾 彭世明怀疑遭陷害

 时间:2015-09-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法院终审认定被告无罪

回家后,当得知众人为了解救自己累计赔偿超过3200万时,彭世明嚎啕大哭。

2013年9月,健平水泥的42名股东联名将天工房地产和彭世明等人告起诉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2013年4月11日为健平水泥和天工地产之间主持的调解协议。诉由是该调解协议时在大多数股东并不知情。

然而,集体诉讼的结果是,2014年4月3日,彭世明被重新羁押逮捕。检察院将罪名由“经济诈骗”变更为“挪用资金”。

2014年4月23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彭世明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认为彭世明挪用新澳源置业的1000万投资款。同年9月3日,汉滨区检察院变更了部分指控内容,继续建议法院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彭世明的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12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罪不成立,彭世明无罪,予以当庭释放。一星期后,汉滨区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汉滨区法院一审判决彭世明无罪的理由不成立。在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后,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汉滨区检察院的抗诉不当,遂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抗诉。2015年5月28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裁定,准许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2015年6月16日,彭世明向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和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赔偿个人各种损失合计约3360万元。其中3200万元为因自己蒙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月26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受理了彭世明的申请。

6月30日,恢复了彭世明的汉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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