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州市、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

被拐女以4.6万元卖亲生子 法院判哺乳期女犯监外执行

 时间:2015-08-0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重庆8月3日电 重庆三中法院3日向中新网记者透露,该院审理一起亲生父母拐卖亲生子的案件,离奇的是案件的主犯竟是一名被拐卖妇女。

小云1984年出生于云南,2000年左右被拐卖到四川省仪陇县,2008年底又被拐卖到重庆市涪陵区嫁与李海。

二人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两女。2014年初,小云再次怀孕,考虑到家庭困难、孩子众多等原因,萌生了将腹中小孩出卖他人的想法,并多次劝说李海得到其同意。

张芳得知该消息后,与小云、李海商议收买这个孩子。

2014年10月,小云在卫生院产下一名男婴。出院后在自己家中将孩子交与张芳,并收取“营养费”人民币4.6万元。

半个多月后,小云、李海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民警从张芳处将被拐卖的男婴成功解救。经鉴定被解救的男婴与小云、李海符合双亲遗传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云、李海以出卖为目的,将二人亲生子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小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小云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犯罪所得。鉴于男婴被解救后一直由小云哺乳,法院决定对小云暂予监外执行。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46453.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