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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没见的姐妹相邀出游 14岁姑娘被强迫“出台”

 时间:2015-08-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小婷,14岁,老家吉林省德惠市。那天她突然接到多年没见的小姐妹小薇的电话,说是想要带她去玩。小婷欣然前往,见到了小薇和她的男友高某、朋友刘某等人。吃完晚饭,天色已晚,几个人找了家宾馆住下。

住了几天后,一行人去往山东青州。

在火车上,之前还有说有笑的“朋友”们,露出了獠牙。他们偷偷把小婷的手机藏了起来,要她“出台”。

到青州,小婷拒绝,遭到一顿暴打。她哪里见过这般场面,几次求饶不成,只能任由他们摆布。和她一起遭罪的,还有另一个女孩小琴。

2014年3月底,在青州转了几天后,高某、刘某等人又把两个女孩带到了杭州富阳,放进了一家按摩店。

两个女孩就这样沦为了高某等人的赚钱工具。平时,刘某、小薇等人就一直看管着她们,二人手机被缴。

后来小婷回忆说,她们平均每天要“出台”六七次,有时候晚上还会被“包夜”。一有反抗就会遭到辱骂、暴打。

好在当时一起到富阳的还有20岁出头的小伙子邢某。他起先并不知道高某要组织两个女孩来卖淫。一路到了富阳之后,邢某对小婷产生了感情,他要救她。

趁着高某等人出门的时候,邢某向小婷要来了她家人的QQ号码,并联系上了她的家人。家人报警,在公安民警的帮助下,两名少女才得以解救。

去年5月,按摩店老板郑某自首。

去年12月,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某在逃。

日前,公安机关在吉林省长春市将刘某抓获归案,近日,富阳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而小薇因为作案时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56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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